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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兩孩政策后,湖北又一民族自治地區廢止人口與計生條例
據《湖北日報》報道,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準《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由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官方資料顯示,上述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7年有余。
其中提到,戶籍均在自治縣的夫妻(雙方戶籍遷入自治縣4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相對穩定的職業)或者自治縣公民與外地公民結婚后在本縣定居(有固定住所和相對穩定的職業)、另一方戶籍未遷入自治縣的夫妻,符合“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等條件,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或者再生育一個子女。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月,同為民族自治地區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當地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決定廢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當年3月,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的決議》。
恩施州方面對于廢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一事有過說明。
據恩施州人大常委會網站消息,其依據包括: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家對生育政策作了兩次重大調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實施“單獨兩孩”政策,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湖北省修訂了《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調整了生育政策、獎勵與社會保障等內容,“全面兩孩”政策于2016年1月起施行。這是黨中央順應民意,科學把握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站在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舉措。國家和省對生育政策作出調整和決定后,州條例已不適應國家生育政策及全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應及時啟動廢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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