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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不養蘇大強”法律會答應嗎?聽法官怎么說
“中國婦女報”微信公號3月28日消息,蘇大強是“作爹”——這是看過熱播劇《都挺好》的網友們給出的統一口徑。
強勢的蘇母去世后,蘇大強一掃前半輩子的窩囊與懦弱,開始作天作地,要在家中強刷一波存在感:



可為什么該劇的收視率及討論率卻還一直高走呢?那是因為這樣的老頭“似曾在人間相識”,追劇的小伙伴,必定對養老這一問題產生了更深的思考。
下面法官就來聊一聊劇中出現的一些法律問題。
問題一:蘇大強明明有每月5000塊錢的退休金,卻一直攥在手里不花,而是各種從兒女身上“搜刮”。老人的退休金能抵兒女的贍養費嗎?
法官釋法——
平時給兒女甩臉子,一給錢立馬變了一副面孔。蘇大強的“不吃不喝只要錢”行為不僅激化了兒女矛盾,還讓自己晚年的贍養問題陷入了尷尬境地。有網友說,像蘇大強這種極端自私、絲毫不為兒女著想的人,就讓他拿著退休金自己過吧。但是,這樣的建議在法律上卻是過不了關的。

像蘇大強這樣有穩定的退休金收入的,在他能獨自負擔的范圍內,法院一般不會再對子女做強制性的要求。但如果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養老費用,那不足部分原則上應由明哲、明成、明玉三個子女分擔。

問題二:蘇大強跟二兒子明成和兒媳生活在一起,小女兒明玉因家庭歷史積怨,不喜與二哥及父親交往,故不常探望。這種做法在法律上合理嗎?
法官釋法——
追劇的觀眾們大都對明玉的少年經歷表示同情,認為明玉做的已經很有良心了,不能再過高要求明玉經常探望父親。但是,法理與情理畢竟不同。法官提醒,即使父母與一個子女共同生活,其他子女仍應常來探望。

我國法律對履行贍養義務也有獎勵性的規定。繼承法中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同理,如果在老人生前就將財產進行分配的,取得較多財產的子女亦應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總之,贍養的本質目的是為了保障老人安享晚年,讓老人老有所依,是每一個子女的義務。
問題三:在劇集中,明玉透露自己與父母簽訂過一份協議,大體內容為將來就算父母老死,也不需要明玉養老送終,蘇家的事跟她再無半點關系。說白了,就是明玉與父母兩方自愿斷絕親子關系。但是,這種斷絕親子關系的聲明在法律上有效嗎?斷絕關系后是否還能繼承財產?
法官釋法——
首先,聲明無效。在文學及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能聽到“我要跟你斷絕父子關系”等等類似的表述。但是矛盾歸矛盾,基于血緣形成的親子關系是無法割裂的。我國法律沒有對斷絕親子關系這一行為作出任何規定,親子關系不可能因一紙聲明解除。

因此,對于聲明“已經斷絕父子關系”的子女而言,只要沒有作出以上行為,是有權利繼承父母遺產的。當然,成年子女對父母也仍然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作者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原題為《“養老不養蘇大強”,法律會答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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