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9年蒙冤者:“因奸殺人”的大罪與“留有余地”的判決
在一審中因“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而免于一死的“兇手”王華州,喊冤近29年后被改判無罪。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梳理媒體近年公開報道的近50起國內重大冤假錯案后發現,王華州是其中蒙冤時間最長的人,超過了蒙冤達28年之久的劉忠林。
1990年5月5日晚,西安電力電容器廠女工史某在她的宿舍中遇害。她的宿舍是415室,住在同樓層412室的王華州被警方認定有重大嫌疑,后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在其被羈押4年多后,1994年6月2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王華州提起公訴。
西安中院審理后認為,王華州殺人手段殘忍,罪行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唯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判處王華州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一留有余地的判決,使王華州保住了性命。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十八大以來得以糾正的多起冤假錯案中,至少9起案件的原有罪判決出現了“鑒于本案具體情況,可不立即執行死刑”或類似的表述,其中包括海南陳滿案、江西樂平案等。
2018年6月12日,陜西高院對王華州殺人案作出再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19年3月22日,西安中院改判王華州無罪。西安中院認為,本案認定王華州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僅有其在偵查階段的三次有罪供述,但該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被控因奸殺人
生于1960年的王華州,退伍后被分配到鐵路系統工作,后來當上了西安鐵路分局機務段運轉車間見習司機。1987年,他和西安電力電容器廠女工張愛紅(化名)結婚,后育有一女。張愛紅在廠里有一間宿舍,王華州有時住在妻子宿舍里。
1990年5月5日晚9時許,西安電力電容器廠309號宿舍樓415室發生兇殺案,年僅23歲的女工史某遇害。同年5月13日,住在同樓層412室的王華州被帶走調查,自此失去自由。
3月26日晚,王華州向澎湃新聞回憶起29年前的往事,語調平靜:“他們把我帶走后,我一共做了11次供述,其中3次有罪供述。前兩次有罪供述是在電力電容器廠公安科做的,第三次是進了看守所做的。”
在公安科被審訊兩天后,1990年5月15日,王華州被刑拘,并被送至看守所羈押。王華州稱,在看守所的時候,他曾把他的案件情況寫在衛生紙上,藏在褥子里,“防止判了死刑,家里還不知道是啥情況。”
在看守所呆了四年多后,西安市檢察院才將以故意殺人罪對王華州提起公訴。
“西檢刑二訴字(1994)第0130號”起訴書顯示,檢方查明:1990年5月5日晚9時許,被告人王華州竄至同樓415房間,見青年女工史某獨自在室內看書,王華州在閑談中遂起邪念,便倒鎖房門,將史猛推倒在床上欲強奸。因遭到史奮力反抗,王即從室內電爐下面拿起磚塊,在史頭部猛擊數下,致史昏迷后移至床上。而后恐其不死又用電爐上的電線緊勒史的頸部,致史死亡。當被告人王華州欲奸尸時,聽到有人用鑰匙開門,即用棉被將史的尸體蓋好,待門外無動靜時,倉皇逃離現場。后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在開庭前十天,王華州見到了妻子為他找的辯護律師。“我給律師說,你要覺得我有罪,就不要給我辯護。他(律師)說‘你腦子還算清醒,就準備給你無罪辯護呢’。”
四年多等待后,是半個多小時的庭審。
西安中院“(1994)西刑一初字第1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華州對其所犯罪行先供后翻。庭審中,王華州辯解稱,其未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原承認殺人犯罪的供述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被迫承認的。
王華州的律師孟浩也為其進行了無罪辯護,其指出該案存在的多處疑點,如案發現場門拉手等處上提取的指紋,與王華州指紋不符;王華州衣、褲、鞋上均未檢出人血,以及其有罪供述內容與案發現場的矛盾之處等等。
不過,西安中院并未采信王華州的辯解及其律師的辯護意見。
留有余地的判決
1994年8月17日,西安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華州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外,法院還判王華州賠償被害人史某家屬三千元。
在前述判決書中,西安中院認為王華州殺人手段殘忍,罪行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唯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應依法懲處。
王華州上訴后,遭陜西高院裁定駁回,維持了原判。
陜西高院1994年11月7日作出的裁定書顯示,王華州“殺人手段兇殘,罪行特別嚴重,本應依法嚴懲。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十八大以來得以糾正的多起冤假錯案中,至少9起案件的原有罪判決出現了“鑒于本案具體情況,可不立即執行死刑”或類似的表述,其中包括海南陳滿案、江西樂平黃志強等4人殺人案等。
在王華州案中,留有余地的判決,在保住他性命的同時,也使他有機會進行申訴。王華州告訴澎湃新聞:“判決前我想著要么是死罪,要么是無罪。判決下來后,我知道我死不了了,但也出不去了。”
二審判決后,王華州被送往監獄服刑。“有時壓力太大,不想活了,想著不如一頭撞死算了。”王華州說:“為了分散注意力,不想去死的事情,我就拼命干活。”
他的這種表現,被監獄管教認為是積極改造的表現,對他印象不錯。王華州說,在監獄他織過地毯,做過病犯護理。
服刑的時候,一有閑暇時間,王華州就寫申訴材料,“父母來探監的時候,我就交給他們,讓他們帶出去寄給最高法、全國人大等部門。”王華州的母親,還曾三次前往北京申訴,但均無果。
由于表現良好,王華州獲得了多次減刑機會,“先是死緩減成無期,無期又改判為19年,后來又減刑好幾次。”2010年6月5日,多次減刑后的王華州走出監獄,重獲自由。
王華州說,出獄后也很難融入社會,脫節了。為了謀生,他擺過地攤,跑過摩的。同時,他也一直在向有關部門申訴。王華州說,出獄后的第三天,他就給陜西高院遞交了申訴狀。2010年12月16日,陜西高院駁回了他的申訴。
2013年,王華州將自己的案情和申訴材料發在博客上,試圖引起關注,但幾乎沒有任何反響。3月27日,澎湃新聞查看他的博客,發現其訪問量剛過一千人次。
一審時,為王華州做無罪辯護的是律師孟浩。二審時,孟浩的同事許小平律師也參與了該案。王華州說,他出獄不久,孟浩律師就去世了,但許小平律師一直在關注他的案子,年已七旬的許小平甚至給最高法的領導寫信,反映王華州的案件,并曾帶著王華州一起去北京申訴。
轉機出現在2017年,當年6月1日,最高法給王華州發來一紙通知書稱,最高法立案后,發現陜西高院亦已對該案立案審查,“你若不服陜西高院此次審查結論,可以再次向我院申訴。”
蒙冤29年獲無罪判決
2017年10月24日,陜西高院作出“(2017)陜刑申1號”再審決定,以原終審裁定認定王華州故意殺人犯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為由,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經再審后,陜西高院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2017)陜刑再4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該院“(1994)陜刑一終字第370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及西安中院“(1994)西刑一初字第1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將案件發回西安中院重審。
2018年12月17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了本案。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因此庭審系不公開審理。被告人王華州及其辯護人許小平、羅震東到庭參加了訴訟。
西安中院審理后認為,在本次審理中,經對在案全部證據進行審查,證據之間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且缺乏明確指向王華州作案的客觀證據,全案證據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不能據此得出王華州作案的唯一性結論。
西安中院認為,本案認定王華州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僅有其在偵查階段的三次有罪供述,但該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對王華州有罪供述的具體評判包括,王華州對案件關鍵事實的供述存在反復且前后矛盾;其供述與其他在案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存疑,可靠性不高;不能排除指供、誘供的可能,但“均未發現存在刑訊逼供的線索”。
此外,西安中院還認為,此案在案證據無法將王華州鎖定于案發現場,案發現場未查到王華州任何生物信息,從其身上也未查到被害人的生物信息。客觀證據無法證明王華州在案發時間到過案發現場,更無法證明其實施了殺人行為。
同時,西安中院還認為,案發現場多件無法查清來源的物品,現場門把手及水杯上遺留的指紋經比對與王華州指紋不符,現未查明系何人所留,故本案無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西安中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王華州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在案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2019年3月22日,西安中院宣判被告人王華州無罪。
此外,澎湃新聞梳理媒體近年公開報道的近50起國內重大冤假錯案后發現,王華州是其中蒙冤時間最長的人。從1990年5月被抓,到如今獲無罪判決,王華林蒙冤長達29年之久,超過了2018年4月被平反的劉忠林,劉蒙冤長達28年。

3月26日,王華州告訴澎湃新聞,他是22日下午去西安中院拿到的判決書,“法官也沒有道歉,過了十天上訴期才生效,到時再看。”
目前,王華州的收入來源僅有他每月600元的低保。2018年10月3日,王華州父親去世, 留下59歲的他和85歲的母親相依為命。
“冤案真的是能毀人的一輩子,妻離子散。”王華州說,事發時,女兒才兩歲,現在已經結婚了,現在時常會來看望他。在他入獄后的1996年,他選擇和妻子離婚,后來妻子又有了新的家庭,出獄后也沒找過對方,“找她也沒有意義。”
對于妻子曾作出涉及夫妻隱私、對他不利的證言,王華州表示:“我自己都認了三次,何況她一個女人家,我不怪她,我還要感謝她當初給我找律師做無罪辯護。”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