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西安一惡勢力團伙強迫幼女賣淫,5人獲刑4年至13年半不等

2018年6月6日至22日,被告人楊某、高某某(女)、趙某某(女,未成年人)、錢某某(未成年人)、武某(女,未成年人)5人形成惡勢力團伙,以到西安娛樂場所服務可以掙大錢為由,將被害人劉某某(2004年出生)楊某某(2004年出生)及羅某(2001年出生)由甘肅騙至西安,楊某指使高某某、趙某某帶領三被害入去夜場做陪酒小姐,期間強迫未滿14周歲的幼女劉某某進行賣淫。
將三名被害人騙至西安后,該團伙先將被害人拘禁起來,并組織她們到娛樂場所陪酒。白天,三名被害人被拘禁在公寓內,由該團伙成員輪流看守,晚上再由高某某和趙某某押送至娛樂場所服務。
期間,高某某、趙某某勸說她們賣淫,未果后便開始毆打三名被害人,后強迫劉某某賣淫三次。被害人羅某被毆打并被迫參與幾次陪酒后,尋找機會逃離。被害人劉某某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后遭毒打虐待,趙某某用皮帶抽、用煙頭燙,還威脅要砍其手指,并強行往她嘴里灌煙灰缸的臟水、煙頭。
被害人楊某某被警告如果逃跑一樣要遭毒打,被告人楊某還威脅被害人如報警,他刑滿釋放后會打擊報復。該團伙強迫被害人陪酒、賣淫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楊某掌控,楊某將收入部分用于日常花銷外,其余的四千余元據為己有。
2018年6月22日凌晨,被害人劉某某趁機逃出后報警.當天下午公安機關抓獲了楊某、錢某某和武某,解救出被害人楊某某,被告人高某某、趙某逃跑后,被公安機關分別在甘肅天水抓獲。
因該案被告人趙某某、錢某某、武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西安蓮湖法院在審理該案時采取不公開開庭的方式,于2019年2月19日開庭審理了該起強迫賣淫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高某某、趙某某、錢某某、武某采用暴力、威脅手段,違背他人意志,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情節嚴重,構成強迫賣淫罪。被告人趙某某、錢某某、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告人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當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分別減輕處罰。庭后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楊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高某某彼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萬元。趙某某、錢某某、武某分別獲刑9年、8年、4年,分別并處罰金。
(本文原題為《令人發指!西安一惡勢力團伙強迫未成年人賣淫 威脅若報警#刑滿釋放后會打擊報復#皮帶抽、煙頭燙、灌煙灰水…今日宣判》)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