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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上海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
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上海將從2019年4月1日起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
3月25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民政局獲悉,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低保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救助標準等。
一是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上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8.41%。考慮到有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及未成年人成長的營養需求,對低保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提高到低保標準的1.3倍,為每人每月1510元。
二是調整提高特殊救濟對象補助標準。
1. 重殘無業人員、三胞胎、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從每人每月140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 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在原救濟標準基礎上,按照低保標準的增幅8.41%同步增長,增長幅度每人每月在150元至370元之間。
三是調整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上海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為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四是調整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
上海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五是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保持不變。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在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的收入,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通過勞動實現自我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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