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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工資怎么算?上海市人社局:可享三倍或雙倍工資
澎湃新聞記者 欒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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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從單休變成了小長假,加班工資應該怎么算?
3月22日上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調整了2019年勞動節假期安排: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相關規定, 5月1日加班,企業需另支付三倍日工資;5月2日、3日、4日加班,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企業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根據計算公式,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上海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說明:
1.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責任編輯:鄭浩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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