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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水爆炸涉事企業天嘉宜公司主要負責人曾犯環境污染罪被判刑
澎湃新聞記者 戴越、鐘笑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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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下午,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陳家港化工園區內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澎湃新聞(www.thepapper.cn)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因犯環境污染罪,涉事化工企業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簡稱天嘉宜公司)時任主要負責人曾于2017年1月被江陰市人民法院判刑并處以罰金。
江陰市人民法院(2016)蘇0281刑初305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3月,天嘉宜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張勤岳和原供應科科長吳國忠等人因涉環境污染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查明,2012年底,被告單位天嘉宜公司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100余噸,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屬單位犯罪、共同犯罪。被告人張勤岳、吳國忠分別作為被告單位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應承擔污染環境罪的刑事責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處置危險物三頓以上屬于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之一,而該案涉案危險廢物的數量認定為124.18噸。
一審判決結果顯示,被告單位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壹佰萬元。被告人張勤岳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吳國忠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此外,上述判決書顯示,張勤岳和吳國忠在2014年11月均因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刑事拘留,二人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審。
責任編輯:謝寅宗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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