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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廳官張常明被控收520萬受審,曾被通報搞錢色權色交易

3月20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上午,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永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常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張常明被指控于2008年至2016年的8年內,受賄520余萬元。因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履歷顯示,張常明于1963年4月出生,湖南省東安縣人,漢族,大學本科文化,1984年12月入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道縣縣委副書記,湖南省祁陽縣委副書記,祁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祁陽縣委書記,2014年2月任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副廳級)。
2017年3月28日,湖南省紀委宣布張常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7年5月,湖南省紀委通報稱,張常明違反政治紀律,不珍惜組織給予的機會,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為女兒謀取少數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出借公款;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收受禮品禮金,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搞錢色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早在2017年9月,湖南省紀委對查處的3起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金融活動中謀取私利的典型案件進行的通報中,提及張常明涉案的部分情況。
通報稱,2009年至2012年期間,張常明接受時任永州市祁陽縣村鎮銀行行長王某請托,違規向縣城建投、縣國土局等單位負責人打招呼,幫助王某承攬銀行儲蓄。為此,張常明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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