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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學生疑被錯抓羈押14天,廣西三江警方:正調查核實
3月18日,一則 “17歲學生被警方錯抓羈押”的消息網絡熱傳。3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已關注到此事,相關情況還在調查核實中。

被拘學生小龍(化名)的父親龍先生回憶,2月23日晚,兒子同學聯系到他和妻子,稱小龍在柳州市一家賓館拿出身份證開房后被警察帶走。龍先生趕到柳州市后從警方得知小龍的案件由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機關受理。此后,再次趕到縣公安機關的龍先生收到了拘留通知書,并得知小龍牽涉一起2018年8月24日晚尋釁滋事的案件。
龍先生向澎湃新聞出示的《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拘留通知書》顯示,小龍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月25日被刑事拘留,羈押在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看守所。另一份《三江縣看守所釋放證明書》顯示,小龍出生于2002年5月10日,經三江縣公安局決定,于3月9日對其予以釋放,原因標注為“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顯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月19日,小龍就讀的學校班主任告訴澎湃新聞,他從小龍父親處得知小龍牽涉到三江侗族自治縣的一起案件。經查詢學校相關文件,該案件發生時學校已開學,并且當晚班上組織燒烤活動,有同學可證明小龍在場,沒有時間返回該縣作案。此后,他和兩名同學到公安機關為小龍作證,工作人員接收了相關資料,未要求其做筆錄。
小龍被抓與其老家此前發生的一起斗毆事件有關。據《南國今報》報道,三江侗族自治縣獨峒派出所和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刑偵大隊介紹,2018年8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該縣玉馬村幾名外村人與玉馬村的年輕人發生沖突,兩輛摩托車被砸壞。受害人報案后,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案立案偵查。根據受害人描述及犯罪嫌疑人同伙指認,稱小龍涉及該案,警方將包括小龍在內的幾名嫌疑人列為“網逃”,由此導致小龍2月23日在柳州被警方控制。獨峒派出所負責人對上述媒體表示,后經警方進一步偵查,最終確認小龍沒有涉案,決定將其釋放。

“他出來之后沒說話,他媽哭了,他和我沒忍住也哭了。”龍先生稱,小龍3月9日獲釋后,告知父母自己并未尋釁滋事。據他觀察,之后幾天小龍情緒低落,吃東西出現嘔吐情況。
龍先生還告訴澎湃新聞,小龍現已返回學校上學,他尚未收到公安機關對“錯抓”小龍的解釋。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他有申請賠償的意愿,但不知道具體的程序,希望得到一些法律人士的幫助。
3月19日,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3月18日已從相關報道關注到此事,是否“錯抓”及案件相關情況還在調查核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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