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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談江蘇“第四虎”李云峰案:辦案七個月終讓其認罪悔罪
2018年3月2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李云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這起震動江蘇官場的受賄案背后,檢察是如何與腐敗分子進行“攻防”,最終讓李云峰這名副部級“老虎”低頭認罪的呢?《檢察日報》2019年3月19日刊發的文字《對法紀心無敬畏,必然會進退失據防線失守》為讀者介紹了該案背后的故事。
在這篇由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靳玉玲為第一人稱講述的文章中,靳玉玲透露,“2018年2月,山東省菏澤市檢察院依法對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受賄案提起公訴,菏澤市檢察院檢察長王金慶作為第一公訴人出庭公訴,我當時作為該案辦案組的一名檢察官,全程參與此案辦理。”
偵查卷宗顯示,李云峰利用擔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及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7萬余元。
在與李云峰接觸進行訊問時,靳玉玲發現他不僅學歷高,是恢復高考后第一屆大學生,而且業務精通、思維縝密,對黨的政策紀律、國家法律規定都十分熟悉。這樣一個人,為什么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對法律的敬畏,就是對黨組織的敬畏,對人民群眾的敬畏。而我恰恰是心中少戒,不僅對黨規黨紀缺少敬畏,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屢屢越過黨紀底線,而且對法律也缺少敬畏,有的明知故犯,有的一知半解,對觸犯法律紅線存有嚴重的僥幸心理。我的教訓說明,對法紀心無敬畏,必然會進退失據,防線失守,受到黨紀國法的懲罰。”在法庭上,李云峰很平靜,他在個人陳述中作了深刻的反思。
七個月的辦案過程中,靳玉玲和同事們多次給李云峰送去衣物,深入細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在一次訊問的返程路上,聊起這起案子,王金慶檢察長對靳玉玲和同事們說,很多干部的失足全在一念之間,因為一個錯誤的念頭,缺失敬畏心,將手伸進犯罪的“油鍋”,想再縮回來就已經晚了,手上已經沾染了油漬,洗不干凈,留下的只是被熱油燙傷的疤痕。用權當如履薄冰、人心干凈、志向高遠,只有這樣才能在工作中走得遠、走得長。
文章分析認為,李云峰的墮落,很大程度上是對身邊人的縱容,所收受款物中,80%是身邊人收受,正如他自己所說:“家庭成員成為易受攻擊的薄弱環節,成為老板們進行利益輸送的通道,為腐敗的滋生留下缺口,最終害了領導干部本人,也害了全家。”
談到李云峰的墮落原因,檢察官宋林認為是他理想信念的缺失。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的精神家園,但李云峰隨著職務的升遷,逐步放松主觀世界改造,在誘惑面前失去了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丟棄了黨性原則,一次次動用手中的公權力,為身邊人謀私利,收受賄賂,甚至縱容特定關系人共同腐敗,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靳玉玲在文末寫道:“對這起案件印象深刻的則是李云峰的第一次收禮,只是收受一件小禮品而已。但從一開始的收受小禮品,發展到后來收受貴重物品,最后到接受巨額賄賂,李云峰忘記了自己一個黨員的初心,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境地。”
根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中紀委網站于2016年5月30日發布消息:江蘇省委常委、副省長李云峰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李云峰是自十八大以來江蘇被查的“第四虎”,此前落馬的省副部級高官依次為: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江蘇原省委常委、秘書長趙少麟,江蘇原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
《法制晚報》此前報道還曾披露,李云峰自1983年以來,長期在江蘇省委省政府工作。而熟知李云峰的退休干部則表示,李云峰曾蒙蔽領導,且以前有官員排隊給其送禮,他還曾多次出入趙少麟兒子趙晉的會所。退休8年后落馬的“老虎”趙少麟,正是李云峰在江蘇省委秘書長位置上的前任。
2017年4月,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江蘇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云峰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紀檢部門點評:李云峰身為中央候補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受賄一案。3月2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云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李云峰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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