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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子代購境外仿制藥被刑拘,想找買藥患者幫自己求情
華商報3月19日消息,涉嫌銷售假藥,對湖北黃岡29歲屬馬的劉福應來說,是人生很難跳躍的一道坎兒,2019年春節,他長這么大頭一回在看守所里過年。3月16日,劉福應的家人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吐露了劉福應被警方跨省抓捕的遭遇。
劉福應的家在湖北黃岡市區,老家在麻城宋埠鎮,父母都是農民。2011年,劉福應高中畢業后去廣州一家空調廠打工,后來結識了妻子曾女士,2014年完婚,先后生下兩個孩子,大的今年4歲,小的2歲。2014年,劉福應的父親在工地打工時左手被卷進攪拌機,失去3根手指落下殘疾。靠著父親的十多萬賠款,劉福應在黃岡市區付了首付款買了房。劉福應當過工人,開過網約車,也經營網店。
乙肝患者為治病
經常上網查藥品信息
家人介紹,劉福應是乙肝患者,為了治病,他經常在網上查找藥品信息,偶然發現在印度上市一款仿制藥索菲布韋,可以治療丙肝,服用一個療程3個月只需要2600元左右,而正版藥一個療程則需要十多萬元,但索菲布韋當時并沒有在國內上市。
“一方面是丈夫自己治病服藥的需要,一方面也是很多患者的實際需求,當時很多患者找他買救命藥”。曾女士說,劉福應萌生了從印度進藥的想法。2017年,劉福應辦了旅游簽證,在印度待了一個月,聯系當地的代理商進藥。印象中,丈夫是從2017年年底開始代購“印度藥”,都是在手機上操作,代購量有多少筆,涉及多少金額,丈夫從沒給她說過。2018年7月,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劉福應當時也看了,內心很糾結地告訴妻子,他也不想做這個事情,但有很多患者盼著從他手里能買到相對便宜的救命藥,沒想到會因此大禍臨頭。
去年12月份被江蘇警方從湖北家中帶走
曾女士回憶,2018年12月26日下午,家里突然傳來敲門聲,黃岡當地一名警察領著七八個便衣警察進屋搜查。“警察對我丈夫說,家里有小孩,我們就不給你戴銬了,他們搜查后帶走了丈夫,還拿走了他的電腦和手機。”曾女士當時詢問對方身份,警察說是江蘇昆山的,抓人后的第10天,昆山警方打來電話,通知家屬給劉福應送些換洗衣服。
對話妻子
他去過一次印度,是受患者之托去買藥
劉福應代購仿制藥是“急患者之所急”嗎?日前,華商報記者與他的妻子曾女士作了對話。
華商報:劉福應平常都給什么人代購仿制藥?
曾女士:他去過一次印度,國內去過武漢,都是受患者之托去買藥。這些患者,天南地北的,什么地方的都有。很多患者需要長期吃藥維系生命,有些藥價高到幾近離譜,普通家庭無法承受,像治療肺癌的奧希替尼,當時在國內售價每盒15300元,而印度同樣的仿制藥每盒4000多元。當時,很多丙肝患者花幾十萬購買高價藥,因病致貧。
華商報:劉福應都代購哪些仿制藥?
曾女士:他從印度代購的印度乙肝藥,服用后乙肝病毒下降,以前他每月吃藥要花600多元,后來吃印度乙肝藥每月只需100元。除了印度乙肝藥,還有治肺癌的奧希替尼,治療白血病的格列衛,治療丙肝的索菲布韋等。
華商報:你清楚劉福應的銷售情況嗎?
曾女士:我丈夫在黃岡市區租了一個小門面房,一般都是用手機在網上操作的,出事后手機被警察查扣了,我不清楚涉及的數量和金額。
患者感恩
“是否牟利不敢說,但他的藥的確便宜”
日前,華商報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從劉福應手里買過“印度藥”的患者及其家屬,他們言語中流露出對劉福應的感恩之情。
浙江寧波的嚴興軍表示,他的姨媽患骨癌,他原先也是請在印度做生意的一位親戚代購,后來親戚不去印度了,他就從淘寶網店里查找“印度代購”,才找到劉福應的網店。“我看到他的網評都很好,價格還比其他網店便宜500元,就聯系了劉福應,加了他的微信。”嚴興軍說,以前姨媽服用正版藥一個月要1萬多元,后來買了劉福應的藥,一個月只需3800元,服藥至今病情穩定。嚴興軍不僅很感激劉福應,而且覺得劉福應很講誠信,“買他的藥有200毫升和400毫升兩種規格,有一次劉福應可能記錯了,把規格搞反了,我收到藥后,發現不對,就通知他了,結果沒費什么,他就給換了。”
遼寧阜新的吳曉昀表示,她是通過網上聯系到劉福應給父親買了治療肺纖維化的藥。“我父親今年80歲了,以前吃正版藥每月要800元,買劉福應的仿制藥每月最低是90元,不僅節省不少錢,關鍵是療效好,父親的病情在好轉,食欲也恢復得不錯,體重增加了20斤。”吳女士說,以前父親非常瘦,現在精神頭也有了。談及劉福應的為人,她表示:“他代購藥是否牟利我不敢說,但他的藥的確便宜。”
代理人聲音
假藥認定范圍不合理
3月16日,劉福應的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小羊告訴華商報記者,劉福應涉嫌買賣假藥罪被昆山市公安局刑拘,羈押在昆山市看守所。3月6日他向昆山市公安局寄送申請,為劉福應申請取保候審,并到昆山市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江蘇衡鼎(蘇州)律師事務所曾澤東律師告訴華商報記者,他作為涉案者毛成峰(劉福應表哥)的代理律師,也向檢方提出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
格列衛比影片中程勇的價還低
周小羊表示,春節前和春節后,他多次在看守所與劉福應會見。目前劉福應的精神狀態還好,就是不太適應里面的生活,還請他捎話給家人,讓家人別為他擔心,還讓家人聯系他以前代購的患者,希望這些患者能為自己寫封求情信。“看守所里一同羈押的很多人,把他稱作‘藥神’”。周小羊說,會見中劉福應曾經講,他犯的事在看守所里很多人都知道。
“劉福應經營的淘寶網店從印度代購藥品,類似淘寶上‘印度搬運工’,在網上很多。劉福應代購的藥品涉及治療肺癌的奧希替尼,治療白血病的格列衛,治療丙肝的索菲布韋等。他從代購藥中賺取的利潤不高,甚至他賣的格列衛價格當時比影片中程勇賣的價還要低。他代購的是真藥而且有療效,比正版藥便宜,患者對此很滿意,因為不僅節省了藥費,還方便了患者購藥……”周小羊認為,進口真藥按假藥論處,這反映出我國假藥認定范圍不合理的問題,藥品管理及刑事處罰的相關規定亟待修改和完善。他建議,最高法以量刑指導意見的形式,或者最高法最高檢以批復的形式對類似的藥品刑事案件進行從寬的指導和調整,防止一刀切;建議適時修改《藥品管理法》,對藥品和假藥的定義作相應調整。
案子不太樂觀,或10年以上量刑
據媒體披露,日前,重慶市五中院對銷售印度版抗癌藥易瑞沙的被告人賀某、李某作出二審判決,根據兩人的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其免予刑事處罰。該案二審承辦法官盧俊蓮認為,被告人銷售未經進口許可的藥品,并從中謀利的行為妨害了國家藥品管理秩序,應作定罪處理。但由于其行為客觀上減輕了患者的經濟壓力,挽救和延續了部分患者的生命,從而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遂作出免于刑事處罰的裁判。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刁雪云表示:“這類案件應當引起我們的反思。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對‘假藥’的認定,只要外觀上不符合‘國家批準’等形式要件就極可能被認定為假藥,這種認定模式會導致機械性、僵化的判決。”
周小羊表示,劉福應案和重慶賀某李某案確實類似,目前有些救命藥納入醫保,但對患者來說也不是小數目。劉福應案涉案金額大,但也說明其挽救的患者生命多。“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銷售50萬以上如果沒有減輕情節,會在10年以上量刑。所以目前來看,劉福應的案子還是不太樂觀。”
案情進展
代購藥案值大,和表哥共同犯罪
日前,華商報記者從昆山警方處獲悉,2018年年底,因為涉嫌購買興奮類藥物,有一個下線被江蘇海關查扣,這個下線供出了劉福應。劉福應因涉嫌銷售假藥罪被刑拘,案件正由昆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偵辦,劉福應被批捕后目前案件處于偵查階段,相關案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認為,劉福應并不是“藥神”。據初步調查,其涉嫌銷售的假藥種類較多,不光是奧希替尼、格列衛等,甚至還包括萬艾可(俗稱偉哥)等,而且涉案數額大,劉福應的表哥毛成峰從中負責幫其以快遞的形式郵寄銷售藥品,所以也因涉案被抓,兩人系共同犯罪。
3月16日,華商報記者從昆山市檢察院獲悉,3月13日,已對劉福應和毛成峰的羈押必要性審查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檢察院表示,經審查認為,本案系比較復雜的共同犯罪,需要進一步查證,犯罪嫌疑人劉福應和毛成峰有繼續羈押的必要,不符合刑訴法第95條的規定,所以決定不予立案。
專家觀點
法律就是這么規定的,這是基調
《藥品管理法》第48條第3款第2項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進口國外真藥,只要是未經我國藥監部門批準,一律按銷售假藥罪論處,是否存在一刀切或者唯批文論?未經批準進口真藥量刑是否過重?
“藥品安全無小事,尤其是現在,食品、保健品聲稱具有治療功能,廣告鋪天蓋地宣傳,有些專門瞄準老年人行騙,危害很大。”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在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進口真藥沒有批文,情況復雜,有的標準高如美國、歐盟;有的國家標準低,存在大量仿制藥,其與原創藥的差距可能很大,不經批準進口肯定有問題。按照現行法律,攜帶國外真藥未經我國藥監部門批準進口,或未經檢疫的,都會按照假藥定罪處罰,“法律就是這么規定的,這是我們國家《藥品管理法》的一個基調。”
阮齊林表示,“在這個基調之下,還有例外,有辯解理由”,法官審理案件時也會酌情考慮特殊理由,比如攜帶國外真藥是幫人代購,是幫人治病,具有一定療效等等。
阮齊林介紹,2014年關于藥品安全的司法解釋中規定:“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后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司法解釋中有這兩點也就解決了銷售真‘假藥’的合理適用法律問題。為此,我曾問過一些藥商,他說,發達國家真藥沒問題,印度等國的仿制藥就不好說了。比如輝瑞公司原創‘萬艾可’有一系列的臨床試驗數據、藥品成分、治療原理、規格標準獲得瑞士藥監局許可。印度廠家未經授權仿制萬艾可(即偉哥),是否符合輝瑞公司的標準?就不好說了,原創的一粒100元,印度的一粒3元,質量有沒有差別呢?”
針對劉福應請求患者聯名寫求情信是否影響法官量刑的問題?阮齊林表示,法官量刑判決時可以參考,也可以不參考,所以寫求情信的意義不大。
律師提醒
初衷無惡意也不能網購外國藥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國《藥品管理法》第39條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并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醫療單位臨床急需或者個人自用進口的少量藥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進口藥品必須履行進口手續,否則,就涉嫌違法。
趙良善認為,私自進口未經批準的判刑案例為數不少,雖然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初衷并無惡意,只是為了緩解家庭經濟壓力,但是,藥品作為一種能夠預防、治療疾病的特殊物質,其來源必須正當合法,手續必須符合我國關于藥品管理的規定,否則,就有可能危害患者的身體健康及生命。鑒于目前我國法律法規的現狀,趙良善提醒患者不要網購非法進口外國藥,也不要私自進口外國藥,否則,一旦觸犯法律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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