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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制止施暴反被拘”事件當事人趙宇獲見義勇為確認證書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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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下午,趙宇在福州租住的出租屋處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送來的《見義勇為確認證書》。《見義勇為確認證書》顯示,趙宇同志于2018年12月26日在福州市晉安區一公寓內,見一男子李某對暫住該處的鄒某(女)實施毆打時,上前制止李某繼續傷害鄒某的行為,經調查核實,確認為見義勇為。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12月26日晚,在福州晉安區打工的黑龍江小伙趙宇發現樓下有人呼救,下樓制止施暴,掙扎之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十四天,后又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防衛過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社會輿論對此高度關注。
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在該院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經審查認為,趙宇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原不起訴決定書認定防衛過當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決定予以撤銷,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當天,福州市公安局也發布公告,表示尊重檢察機關的相關決定,并感謝廣大網友與媒體的關注與監督。該公告還表示,在該案件的偵辦過程中,個別基層辦案單位對法律法規理解不到位、不透徹,對見義勇為的認定不夠準確,此后會加強對民警的教育培訓,提高辦案水平,切實為人民服務。同時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積極為趙宇申請見義勇為表彰。
責任編輯:宋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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