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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抄襲20天后,葉永青發表公開信和律師聲明
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西爾萬(Christian Silvain)公開指責中國藝術家葉永清抄襲他的作品,此事件在國內外藝術界引起廣泛關注。藝評家栗憲庭、收藏家劉益謙先后表示希望葉永青道歉,四川美院、代理畫廊方面也都表了態。
在事件發酵20天后,葉永青今天通過微信發了一封公開信,信中稱,“(我)來到了您(西爾萬)的祖國,卻很遺憾的沒有和您見到面”,信的最后還附了一份律師聲明:“不希望任何人凌駕于法律之上,對葉永青先生進行肆意指責,甚至進行有罪推定”。

在今天發表的公開信中,葉永青稱和西爾萬的聯絡“因時間、空間、文化等方面的距離,浪費了太多的環節和時間,卻沒有產生任何有效的進展,我來到了您的祖國,卻很遺憾的沒有和您見到面,甚至沒有機會進行任何交流!”葉永青稱自己不會外語,但“在第一時間通過小女和畫廊的朋友發郵件和您聯系。我本人也隨后趕赴布魯塞爾,通過律師和您聯系。”
信中提到,“在您(西爾萬)引發的聲勢浩大的輿論面前,我是一個靠竊取您的畫作30年成為億萬富翁的中國人。您認為我是一個‘騙子’,靠‘抄襲謀取暴利’,而且我的身后有著一個巨大的利益集團……”
對此,葉永青強調“可是這都不是事實!”他表示此前與夫人飛至布魯塞爾,“懷著最大的誠意,希望以友好的方式澄清事實,消除誤會。”
“我選擇避開一切喧天的與論和多方的爭議解讀,沒有通過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更多回應辯白,而是選擇直接和您本人聯系。我覺得這是更誠懇、更文明、更理性的處事方式”,但“遺憾的是,我的希望暫時沒有實現,為了更順利地處理該事件,后續事宜將由律師協助我處理”。
對于這一公開信,一位藝術界人士認為,發聲總比不發聲好。也有一些藝術評論家認為,讀罷感覺此公開信避實就虛,對被指抄襲并未作出實質性解釋。

據悉,“被抄襲者”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西爾萬,從2019年2月9日開始至3月15日在他的社交網絡上公布了“葉永青抄襲”的相關證據并轉發相關內容,而葉永青則在接受采時表示“這位藝術家對我影響至深,正在爭取與這位藝術家取得聯系。”
隨著這一事件的發酵,藝術界人士紛紛登場,一些曾經為葉永青寫過文章的評論家也陸續表態,有人引經據典稱這不算抄襲,但更多的聲音則認定就是抄襲。

3月4日,知名評論家栗憲庭對因“寫過葉永青和劉煒展覽的序言”而“向藝術界道歉”,呼吁葉永青出來給藝術界和比利時藝術家公開真誠地道個歉,“抄襲是個道德問題,沒有藝術上的問題可以談。”
3月6日,曾經斥資千余萬購得多幅葉永青作品的收藏家劉益謙接受“澎湃新聞·藝術評論”專訪,他認為葉永青的畫和西爾萬的畫像是“雙胞胎”,“我覺得就是赤裸裸的‘抄襲’。” 劉益謙表示,自己將邀請西爾萬在龍美術館辦個展。

3月7日,四川美術學院通過官方微信發布聲明稱:“近日,網上反映我校退休教師葉永青個人相關作品涉嫌抄襲。學校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組。目前正在依規依紀開展核查工作,我們將根據核查進展,及時公布相關情況。”
至今,四川美院并未對外公布調查結果,而曾代理過葉永青畫作的一位畫廊界人士曾通過朋友圈表示:“絕不道歉”。

附:葉永青公開信
尊敬的西爾萬先生:
我還是直接寫封信給您吧?畢竟在我們之間的聯絡上,因時間、空間、文化等方面的距離,浪費了太多的環節和時間,卻沒有產生任何有效的進展,我來到了您的祖國,卻很遺憾的沒有和您見到面,甚至沒有機會進行任何交流!
因為我不會外語,事情發生后,只有在第一時間通過小女和畫廊的朋友發郵件和您聯系。我本人也隨后趕赴布魯塞爾,通過律師和您聯系。
在您引發的聲勢浩大的輿論面前,我是一個靠竊取您的畫作30年成為億萬富翁的中國人。您認為我是一個“騙子”,靠“抄襲謀取暴利”,而且我的身后有著一個巨大的利益集團……
可是這都不是事實!所以我來到您的祖國,懷著最大的誠意,希望以友好的方式澄清事實,消除誤會。
除了我來到布魯塞爾后聘請的法律顧問,我沒有任何團隊,陪伴我身邊的只有相伴多年的夫人。作為一名中國畫家,我在中國一所藝術學院教了一輩子書,去年剛剛退休。雖然您的指責讓我驚震,但是出于對您本人的尊敬以及對法律的尊重我選擇避開一切喧天的與論和多方的爭議解讀,沒有通過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更多回應辯白,而是選擇直接和您本人聯系。我覺得這是更誠懇、更文明、更理性的處事方式。
遺憾的是,我的希望暫時沒有實現,為了更順利的處理該事件,后續事宜將由律師協助我處理(律師聲明附后)。
同時也謝謝大家的關心!
【附】律師聲明
關于比利時公民Christian Silvain先生指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葉永青先生抄襲其作品事宜(以下簡稱該事宜),我們接受葉永青先生全權委托,處理相關事宜,現聲明如下:
1、葉永青先生已于第一時間前往比利時,積極配合律師處理該事宜;
2、鑒于該事宜尚在調查與溝通階段,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葉永青先生須配合律師工作,暫不便對外披露更多的信息;
3、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社會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重要規定,我們希望各位尊重葉先生的合法權益,給予當事人處理該事宜的時間及空間,更不希望任何人凌駕于法律之上,對葉永青先生進行肆意指責,甚至進行“有罪推定”。
特此聲明
比利時布魯塞爾律師公會注冊律師
歐盟知識產權局注冊代理律師
Ma?tre Dingsheng CHEN
18 03 2019
(注:“葉永青公開信”來自于葉永青微信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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