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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專委劉貴祥:下一步健全長效機制 ,繼續加大執行力度

今年兩會上,有關攻堅執行難的話題被推至臺前。3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主題為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記者會,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受邀回應社會關注,談到“基本解決執行難”背后的付出和思考。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劉貴祥不僅介紹了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舉措、成效,還回應了執行不能的痛點、失信懲戒的界限以及未來工作部署。
值得關注的是,《民事強制執行法》已經被列入立法規劃,起草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草案有望在今年年底向全國人大提交,為“切實解決執行難”提供法律保障。
近日,澎湃新聞再次就執行難問題專訪劉貴祥。
基本解決執行難如期實現,形成中國特色執行制度、機制和模式
澎湃新聞:您如何評價過去一段時間內的法院執行工作成效?“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是否實現了?
劉貴祥:2016年3月,最高法院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三年來,人民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2043.5萬件,執結1936.1萬件,執行到位金額4.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8.5%、105.1%和71.2%。近三年全國執行案件整體執結率超過80%。
執行領域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了解決,歷史上形成的案件底數不清、執行行為不規范、案款管理混亂等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現象得到有效整治;一大批沉淀多年的難啃的骨頭案得到消化;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推進執行模式的深刻變革,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執行制度、執行機制,有效破解執行中查人找物、防范規避執行、財產評估變現難問題;循因施策,實施部門聯合信用懲戒,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生效法律文書主動履行率大幅提高,執行案件實際執結率、當事人勝訴權益實現率大幅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總體而言,執行工作發生了歷史性變化,所預設的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核心指標和總體指標均已達標,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
案款管理混亂成歷史,解決“燈下黑”問題
澎湃新聞:近年來,人民法院還圍繞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執行,解決了哪些問題?
劉貴祥:隨著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黨政機關法治意識日益增強,采取各種措施調度資金,千方百計清理歷史性舊賬,特別是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個人涉訴債務的清償力度。近三年,執行到位金額352億元,2018年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實際執結率超過90%,案款執行到位率超過90%。
建立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工作機制,著力解決亂查封、超標的查封、過度使用強制措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問題,注意平等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2014年以來,每年元旦、春節前后集中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共執行涉民生案款179億元。2016年,聯合最高檢在全國法院開展集中清理執行案款活動,清理發放案款960億元,并推行建立公開透明、鎖定案款流向的“一案一賬戶”信息化案款管理機制,讓案款管理混亂問題成為歷史。
澎湃新聞:特別想了解在執行規范上,法院采取了哪些舉措?
劉貴祥:2014年開始,全國法院對近20年來未實際執結的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清查核錄,把1600余萬案件錄入執行案件管理系統,徹底解決執行案件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的問題。建成四級法院統一的信息化執行辦案平臺,全國執行干警在一個平臺辦案,規范了執行辦案標準和流程節點,有效監督執行權運行,防止權力濫用。
我們堅持“刀刃向內”,解決“燈下黑”問題。發布規范執行行為“十個嚴禁”,劃定“高壓線”,開展為期一年的規范執行行為專項整治活動,整治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問題。
2016年以來,全國法院共有54名院領導、執行局長因工作不力、弄虛作假被免職或調離執行崗位;共查處利用執行權違紀違法干警884人,堅決清除執行隊伍中的害群之馬。
三年來,廣大執行干警夜以繼日戰斗在執行一線,為解決執行難竭盡全力、無私奉獻,先后有47名執行干警犧牲在工作崗位上。
干警年均辦案150件,“標準不降低、要求不放松”
澎湃新聞:“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雖然實現,但執行工作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劉貴祥:“基本解決執行難”只是一個階段性目標,與“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還有差距。在有些方面、有些地方,執行難問題仍然存在,甚至還較為突出。
從內部原因看:
一是執行規范化水平還有待提高。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以及違紀違法、徇私枉法現象在有的地方仍然存在。
二是執行人員力量和能力還有待加強。近年來執行案件每年都在600萬件左右,執行干警年人均辦案達150件左右,執行隊伍的人員配備和能力素質還不能充分滿足工作需要。
三是執行制度機制還有待完善。法院內部立案、審判、執行等環節存在銜接不暢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
四是執行工作管理還有待加強。執行實施過程具有相對分散、節點多等特點,異地執行、現場執行等環節監督管理困難,信息化執行管理系統還需要進一步升級和完善。
從外部原因看:
一是社會誠信體系不夠健全。一些公民的法治觀念和誠信意識不夠強,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尚未形成,社會成員信用記錄相對缺失,對多頭開戶、各種財產形式登記在他人名下等基礎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有的當事人規則意識淡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有的甚至通過虛假訴訟等方式,達到拖延執行的目的。
二是執行依據復雜多樣。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不僅負責執行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院自身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還負責依法執行仲裁裁決、部分行政決定、公證債權文書、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境外法院的民商事判決、境外仲裁機構的裁決等生效法律文書。部分仲裁、公證行為引發當事人較大爭議,被執行人不斷提出不予執行申請或異議,影響執行工作質效。
三是執行標的種類繁多。當前各類新型金融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權益等財產形式日趨多樣,但監管、登記等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隱名投資、股權代持等情況給財產查控帶來障礙。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形式除金錢給付之外,還包括騰退房屋、賠禮道歉、贍養老人、撫養及探視子女等行為給付,執行難度較大。
四是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夠健全完善。我國尚未制定單獨的強制執行法,執行程序在《民事訴訟法》中僅有35個條文,很多問題缺乏明確規定。在配套制度方面,我國尚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與執行案件有關的救助制度也不完善。
五是多種經濟社會矛盾交織。執行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關系緊密,大量矛盾激化的群體性案件最終都匯集到執行領域,聚焦在款物分配清償等攸關當事人切身利益的環節。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權、房產、股權等權屬爭議的案件,標的額巨大,往往關系到眾多申請執行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權益,加大了矛盾化解和執行難度。
澎湃新聞:下一步法院有何打算?
劉貴祥:我們將不斷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健全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我們將始終保持有關標準不降低、要求不放松,特別是與當事人利益息息相關的核心指標,要始終保持高水平運行。
與此同時,我們也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轉化為制度機制固定下來,推動相關長效機制建設。目前,有關方面正在制定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解決執行難方面的文件,我相信,這個文件出臺后,對我們今后的工作將是一個很大的推動和促進。
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起草《關于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健全完善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工作綱要》,不久就會發布。在具體工作中,全國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依法制裁逃避規避執行的行為,依法打擊拒執犯罪;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平等保護市場主體,有效優化營商環境與法治保障;持續推進執行網絡查控與網絡拍賣,及時兌現當事人合法權益,等等。總之,我們會綜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格落實上述綱要規定,持之以恒、久久為功,向著 “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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