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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噪聲擾民為何管不住?誰能還我一個安靜睡眠

半月談網3月12日報道,隨著大城市建筑密度越來越大,樓與樓緊挨,路與樓緊鄰,一處有聲,周邊難靜。經濟的快速發展,推動城市開發腳步加快,很多工地在夜間休息時間違規施工,讓周邊居民難有清夢。
噪聲污染不僅損害人的聽力,還會誘發多種疾病,干擾生活和工作。半月談記者了解到,施工噪聲擾民問題在多地環保投訴中都位居第一。噪聲擾民為何管不住?誰來還居民一個安靜的睡眠?
工地頻繁夜間施工,居民不堪其擾
住在深圳市濱河大道邊的吳女士,最近的日子很難熬。本身馬路上的交通噪聲就不小,近兩年隨著小區旁邊地塊進入施工階段,巨大的施工噪聲讓她的日子更難過了。“經常半夜里施工,吵得睡不著覺,嚴重影響生活和工作。”吳女士多次向施工方反映,但夜間施工情況并未得到遏制。
伴隨著大城市的快速發展,建筑密度越來越大,像吳女士一樣家在大馬路邊、工地邊的居民并非少數,他們都在遭受著噪聲污染帶來的痛苦,睡個安穩覺竟成了奢侈之求。
以吳女士小區邊的這個工地為例,2018年因噪聲擾民被周邊居民投訴了70次,其中環保部門立案9宗,有2宗下達處罰決定書,每宗罰款3萬元。
面對頻頻被投訴這一局面,施工方稱:“在施工管理上,確實需要進一步完善。但很多噪聲,我們也沒法避免,也很無奈。”工地負責人說,不同施工階段,噪聲來源不同。受制于交通管制和施工工藝要求,土石運輸、裝卸材料以及部分混凝土澆筑,都需要在夜間進行。而工地與吳女士居住的小區共用紅線,最近的地方只有四五米。雖然做了噪聲防范措施,但由于距離太近,效果有限。
半月談記者從負責噪聲污染監管的深圳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近10年,深圳建筑施工噪聲投訴量呈上升趨勢,2010年投訴量突破1萬宗,2013年突破3萬宗,2016年突破4萬宗。在環境噪聲投訴案件中,建筑施工噪聲投訴居首,給居民帶來的影響越來越突出。建筑施工噪聲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地鐵軌道交通建設、大型城中村改造、市政道路修繕和商住樓盤等工程為趕工期高強度施工。
噪聲擾民為啥管不住?
城市噪聲擾民愈發突出,暴露出多重問題,甚至出現了居民在投訴后因噪聲仍繼續而狀告政府不作為的案例。噪聲擾民治理難在哪?為啥管不住?
——不同部門規定矛盾,導致守法難。由于一些項目所處路段屬于交通管制路段,禁止建筑渣土等運輸車輛在交通繁忙時段上路,建筑工地只能在夜間運輸和裝卸。一名工地負責人說:“一邊不讓夜間施工,一邊只讓夜間運輸。那肯定得有一邊是違規的,守法難。”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表示,現階段環保、軌道交通、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能框架內實施管理措施,對建筑施工噪聲監管未能形成合力,有的甚至互相掣肘,影響監管效能。
——市政工程工期緊,違規也得加緊干。深圳一所小學在建設過程中,因持續夜間施工,屢遭周邊居民投訴。對此,工地負責人也很無奈:“政府要求我們必須在9月份開學前完工,不然孩子們上不了學,家長們也要鬧。政府說了,有噪聲投訴也不能停工,他們負責對居民進行解釋和安撫。”
在深圳的噪聲擾民投訴中,市政工程項目一直是主力。2018年被投訴最多的20個建筑噪聲污染項目中,有13個是市政工程類項目,包括學校、醫院、地鐵、體育館、道路改造、雨污分流管網改建等工程。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固體廢物和聲環境管理處主任科員胡歡濤說,市政建設項目具有民生性、公益性特點,普遍存在工程量大、工期偏緊的情況,施工單位為搶工期加班加點晝夜不停地施工,而現階段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和資金設備投入尚難以保證不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導致噪聲擾民問題較為突出。
——處罰力度低,罰金遠低于收益。半月談記者從深圳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噪聲影響具有瞬時性等特點,證據固定存在一定困難。且噪聲污染處罰力度低,一般違法處罰僅3萬至5萬元,威懾力度不足。
定罰難、罰金少,意味著工地夜間違規施工節省的資金成本超過了繳納的罰款。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調研顯示,建設單位對工期、質量重視程度遠高于噪聲問題,甚至不惜以噪聲違法受罰為代價,換取工期的縮短和相應投資、建設成本的節省。
群眾的糟心事,不能放棄治療
面對愈發嚴重的城市噪聲污染問題,決不能因為難管而放棄治療。
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是降噪的重要方式。以濱河大道為例,2015年在深圳環保部門的統計中,屬于存在交通噪聲超標現象的道路。2017年濱河大道開始改造,將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為瀝青混凝土路面,大幅降低了行車噪聲。2018年濱河大道從交通噪聲超標道路中除名。
在建筑施工領域,需要社會力量積極研發降噪新技術,也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標準更高的噪聲防治技術規范,共同推動技術降噪。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建設工程噪聲污染防治技術規范,計劃從施工設備選型、施工場地和時序安排、運輸裝卸操作等方面提出源頭控制噪聲排放的各項要求,并對噪聲監控系統安裝做出原則性規定。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建議,將噪聲違法的一次性處罰金額提升到10萬元至20萬元。胡歡濤說:“停工對于施工方來說,是最嚴厲的處罰,但目前法律規定中沒有要求施工方因噪聲違法行為停工的約束條款。如果處罰的金額還沒有停工一天帶來的損失嚴重,很多時候就罰不住。”
噪聲防治也非環保一部門之事,需要各部門齊心協力,共同防治。例如:住房建設部門應結合建筑施工監管和考核,將使用低噪聲先進施工設備、技術工藝,優化場站噪聲控制等指標納入文明施工管理;交通、城管等各部門要理順建筑施工渣土收納場地開放時間、泥頭車上路時間和噪聲污染禁止時段之間的連接問題,破解守法難問題。
此外,學校、醫院、軌道交通等市政工程是城市發展所需,但在施工過程中確實給周邊居民帶來陣痛,噪音之擾可能長達數年之久。建設主體、施工主體和政府相關部門都需要拿出更好的方案,妥善處理好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更高質量地實現城市發展。
(原題為《噪聲擾民——誰能還我一個安靜的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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