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澎湃兩會快評|制止未成年人施暴,正當防衛是有力的法律武器
遏制校園暴力“毒瘤”,又有了新舉措。
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表示,針對校園暴力發布案例,明確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無效時,可以對正在施暴者進行正當防衛,不應視而不見、路過不管。
校園暴力行為,特別是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在很多人看來,不過是小打小鬧,其實現實已經超乎常人的想象。去年11月21日,廣西省玉林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官方微博 @玉林網警巡查執法發布通告稱,一名14歲少女遭六人圍毆、辱罵、欺辱,施暴者為五名女生一名男生,均為未成年人。翻看新聞報道,類似校園欺凌事件并不鮮見。據統計,2018年以來,全國至少有28起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僅10月份就發生4起校園欺凌事件,對當事人造成了嚴重傷害,社會影響惡劣。
根據《刑法》,“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照法律條文,面對未成年欺凌弱小,成年人予以制止,顯然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問題在于,制止的對象不是成年人,而是未成年人,是否還能“一視同仁”?如果被認定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見義勇為者“應當負刑事責任”,就不能不讓人有所顧忌。
另一個問題是,制止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很難歸入“特殊防衛”之列。根據《刑法》,“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在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中,施暴的主要行為有扇耳光、毆打、脫衣服等方式,并伴隨傳播視頻等欺辱方式,對于這種違法行為的“反擊”,能否得到免于追究刑責的法律寬宥,也是很多人對未成年人欺凌弱小“視若無睹”,被欺凌者舉目無助的重要原因。
其實,從立法精神來講,正當防衛本不應“舉步維艱”。固然,基于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對未成年人的懲戒應當區別于成年人,但并不等于放縱不管。就危害社會的嚴重后果而言,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并沒有什么不同。如果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厚愛三分”,而在正當防衛的認定上“從嚴”,無異于給見義勇為“套上枷鎖”,不利于遏制違法犯罪行為、保護被欺凌者的身心權益。
再者,盡管未成年人欺凌弱小行為與一般意義上的“暴力犯罪”有所區別,但從刑事危害性而言,同樣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且,在很多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中,往往伴隨著強奸、綁架等暴力行為,在違法犯罪事發之際,讓見義勇為者“先知先覺”采取合理對策,不超過“必要限度”,無疑是強人所難。
從司法實踐看,對正當防衛休眠條款的“激活”,已是大勢所趨。去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四個案例涉及正當防衛。近來,包括“昆山反殺案”、“趙宇案”、“淶源反殺案”在內,相應機關均作出了正當防衛的認定。同樣,明確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無效時,對正在施暴者進行正當防衛,既是弘揚社會正氣,也是遏制校園暴力、保護未成年人利益。
當然,正當防衛不是沒有限度的反擊。張軍在報告中明確,對未成年人施暴者“反擊”,必須是“制止無效”,而這樣的規制前提,也有利于防止正當防衛“變味”。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在大修,如果立法“松綁”正當防衛,對未成年人寬容而不縱容,欺凌弱小的丑陋現象,也將得到有效遏制。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