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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非法購進藥品等,國家藥監局公布5起“清源”行動違法違規案例
國家藥監局今天(6月19日)公布5起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包括藥店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微信無證銷售未經注冊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案等。
一、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稔山鎮燕記藥店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2025年1月,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有關線索,組織相關部門對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稔山鎮燕記藥店開展檢查,發現該藥店存在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未經批準變更倉儲許可事項開展藥品經營活動、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等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該藥店處以沒收涉案藥品、罰款130萬元、責令關閉私設倉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二、江西省新余市渝親大藥房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2024年3月,江西省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余渝親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發現該藥店從不具備藥品經營資質的個人處購進藥品,并通過拼多多、京東、美團等第三方平臺銷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對該藥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61萬元、罰款22.41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浙江省杭州市顧之家大藥房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案
2024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杭州顧之家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通過京東、天貓平臺銷售部分處方藥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違反《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責令該藥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張某某通過微信無證銷售未經注冊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案
2025年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察機關移交的線索立案調查,發現張某某通過微信,從非法渠道購進、銷售未經注冊的醫療用毒性藥品“注射劑A型肉毒毒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74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眾康行續榮診所違規銷售網絡禁售藥品案
2024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上巡查線索,對成都雙流眾康行續榮診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診所在京東平臺開設“成都雙流眾康行續榮診所旗艦店”未經許可銷售藥品,且所售藥品含《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所列藥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責令該診所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與此同時,國家藥監局對藥品經營企業和消費者購藥,做出相關合規和消費提示。
藥品經營企業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
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應當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消費者購買藥品方面:
消費者購買藥品,應從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店購買;
通過網絡購買藥品時,請關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是否公示《藥品經營許可證》。
請勿通過社交軟件、短視頻直播平臺等非正規渠道,從無資質的商家或者個人處購買藥品。
購藥時,請索取并保存有關票據,認真查看藥品外包裝盒上標注的藥品通用名、標簽、生產日期、批號和有效期等內容,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
購買處方藥時,應向藥店提供執業醫師或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在充分獲知相關風險警示信息后,經過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處方審核調配后再購買。
消費者如購買到假冒偽劣或質量不合格藥品,發現無資質網售藥品、銷售禁止網售藥品、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此外,國家藥監局強調,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為神經肌肉阻滯劑,不當使用或使用非法來源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可能會引起肌肉松弛麻痹,嚴重時會引發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危及生命健康的癥狀。目前,我國將A型肉毒毒素列入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只能將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銷售至指定的具有生物制品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
藥品批發企業只能將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銷售至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醫療美容機構;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不得零售。
消費者應到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醫療美容機構,按照醫師開具的處方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切勿通過個人社交軟件等買賣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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