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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鼓勵黃河流域區域之間開展跨省區用水權交易
近日,水利部印發了《關于積極探索和規范推進黃河流域跨省區用水權交易的意見》(水資管〔2025〕137號,以下簡稱《意見》),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黃河流域跨省區用水權交易作出總體安排和部署。
6月17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獲悉,水資源短缺是黃河流域最突出的矛盾,根據《意見》,水利部力爭用2—3年的時間,在黃河流域建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用水權交易制度體系,用水權改革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有力支撐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意見》時稱,鼓勵區域之間開展跨省區用水權交易。一方面,支持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單位,對區域可用水量內的結余、預留或閑置水量開展省際間、跨省區市縣間的交易;另一方面,鼓勵黃河流域具備水量調度或調水條件的省區之間,針對年度水量調度計劃指標內的結余水量,在同一調水年度內開展用水權交易。
取用水達到或超過年度水量調度計劃指標的地區除應急調度外,原則上應通過用水權交易滿足新增用水需求。交易雙方達成協議后,要將協議報黃河水利委員會和水利部備案,年度水量調度計劃需要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變更。
為規范交易行為,守好生態安全底線,《意見》特別強調,下游省區向上游省區進行用水權轉讓的,只能分段(河源至河口鎮,河口鎮至桃花峪,桃花峪至入海口)實施,在黃河流域同一河段內進行,且應在交易前對交易可能產生的生態環境不利影響進行充分論證,經黃河水利委員會同意后方可開展交易。
《意見》支持取用水戶之間開展跨省區取水權交易。《意見》提出,取用水戶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節水等措施節約水資源的,鼓勵其在取水許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有償轉讓相應的取水權。對依法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引調水工程等水資源配置工程管理單位,工程完全達效前取水許可指標暫時結余的,《意見》明確,可以在取水許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依托河流水系、供水工程、灌區渠系等,向其供水范圍外其他地區有需求的取用水戶轉讓相應的取水權。
《意見》還鼓勵各地探索對區域、取用水戶、灌區和公共供水管網內用水戶節余或閑置的可用水量進行回購或收儲,在保障區域生活、農業、生態合理用水需求下開展跨省區用水權交易。鼓勵社會資本、金融機構通過參與節水供水工程建設運營、合同節水管理等方式,將節約下來的用水權開展跨省區用水權交易。因地制宜推進跨省區非常規水交易、水預算節余額度交易,以及具備利用黃河水、外調水、非常規水等多水源的省區之間通過用水權交易促進水源置換。大力支持各地探索開展用水權抵押、入股、信托等多種交易行為以及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和服務,豐富和拓展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
為了強化對交易主體用水權利的保障,《意見》明確,跨省區交易期間,交易水量占轉讓區域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標,不占受讓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標。
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意見》提出實行用水權交易負面清單管理,加強用水權交易日常監管。
2023年四川和寧夏開展了黃河流域第一單跨省區用水權交易。近年來,水利部在用水權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用水權交易形式漸趨豐富、規模不斷擴大,中國水權交易所成立以來,累計成交單數約2.8萬單,交易水量超過60.5億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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