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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人被追責問責!多地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3年11月21日,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啟動。組建5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分別對福建、河南、海南、甘肅、青海5個省開展為期約1個月的督察進駐工作。
近日,多地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福建省
福建省委、省政府6月16日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福建省開展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2月27日向福建省反饋督察情況,同時移交督察發現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統籌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以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按照省委統一部署,省紀委監委組建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秉持“堅持原則、把握政策、注重效果”理念,精準開展追責問責。堅持實事求是、極端負責,統一要求、統一標準、統一尺度,對5個責任追究問題開展調查;堅持厘清事實、查清責任,全面、歷史、辯證看待問題,綜合考量主客觀等因素,精準定性量紀;堅持寬嚴相濟、區別對待,溫度力度一起抓,緊盯“關鍵少數”、突出“始作俑者”,樹立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奮勇爭先的鮮明導向。根據查明事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對12個責任單位、91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干部7人,處級干部39人,科級及以下干部45人;立案審查調查32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8人;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2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8人),誡勉21人,其他處理38人。
一、關于漳州市海洋保護不力、違法違規問題
經查,原龍海市委、市政府違規獲批365畝沿海防護林地,用于建設房地產項目;原龍海市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履職不到位,導致區域內九龍江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違法養殖421.7畝未清退,南溪入海口禁養區(2022年12月,省級規劃調整為限養區)600余畝養殖池塘未清退。漳浦縣林業局、自然資源局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導致七星海旅游度假區項目和翡翠灣濱海旅游度假區項目分別違法占用沿海防護林地74.55畝、101.42畝。詔安縣政府在用島申請未獲批準情況下,實施城洲島生態修復及保護項目,占用海島面積20.8畝、海域面積2.54畝。
根據調查情況,給予時任龍海市委常委兼隆教灣項目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吳丁順,時任龍海市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洪亞智,時任龍海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駱曉斌,時任龍海市隆教鄉黨委書記高春生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漳浦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齊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龍海市隆教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蘭建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兼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時任龍海區政府副區長黃全海,時任龍海區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薛立強批評教育處理;責令時任漳浦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林龍喜作出書面檢查;對另外8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給予黨紀處分或誡勉、批評教育處理。
二、關于泉州市違法違規開采礦山問題
經查,惠安縣政府、南安市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在礦山監管及生態修復上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2020年9月至2023年11月,惠安縣路通采石有限公司開發的路通石仔場及惠安縣強力公司開發的滿山紅采石場以礦山生態修復名義違法開采礦石,開采面積擴大44.98畝。2018年初至2023年4月,泉州東進機械有限公司借土地平整之名,在南安市雞籠山地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97.62萬立方米。南安市政府2019年1月啟動蔡仔山廢棄礦山綜合治理項目,其中1409畝生態修復區至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時仍沒有實質性進展。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惠安縣政府黨組、南安市政府黨組、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黨組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惠安縣自然資源局黨組通報處理;給予時任惠安縣委書記黃文勝,時任惠安縣委副書記、縣長賴清正,時任惠安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雷小全,時任南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王端峰,時任南安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振明,時任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二級主任科員連志陽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兼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時任惠安縣自然資源局地礦股負責人林澤輝開除公職處分,并由有關單位按照規定開除其民革黨籍(兼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時任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黃天福,時任南安市霞美鎮黨委書記黃志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惠安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許魂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及免職處理;給予南安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吳紫星誡勉處理;對另外9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三、關于福建省一些化工園區環境違法違規問題
經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等部門化工園區達標認定工作不嚴不實,南平市、三明市及相關區縣職能部門預審把關不嚴,對分別存在無化工企業、用地不符合規劃要求、未建設污水處理及事故應急設施等問題的部分化工園區予以通過認定;省直有關職能部門未及時出臺《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平市延平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三明市三元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把關不嚴,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予以備案通過;三明市三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清流縣原經濟和信息化局落實國家產業政策不到位,導致部分化工企業違規建設、生產、銷售。三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日常監管不到位,導致三明吉口循環經濟產業園雨污分流不徹底,雨水收集池氟化物濃度超標;三明市三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導致三明市黃砂新材料循環經濟產業園部分生產廢水直排漁塘溪,違規稀釋排放。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省直有關職能部門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時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厲云,時任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總規劃師洪榕,時任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邱美輝,時任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陳維輝,時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石化處處長李忠進,時任省自然資源廳規劃處處長成青,時任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處長劉華,時任省生態環境廳固體處處長陳夏彬,三明市三元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夏永樺,三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陳華森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南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翁建清,三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道興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三明市三元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偉鋼,時任清流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江定榮政務警告處分;對另外9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責令檢查、批評教育處理。
四、關于龍巖、泉州兩市城區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推進緩慢、污水直排問題
經查,龍巖市政府及相關地方和職能部門污水管網建設改造不到位,老舊城區和40個城中村雨污不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江河;2020年4月立項的鐵山污水處理廠擴建及提標改造工程至2023年6月才開工建設,污水處理廠污水溢流直排入河。泉州市政府及相關地方和職能部門推進中心城區污水管網改造和修復工作滯后,污水漏排直排進入江河,導致水體黑臭。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新羅區政府黨組、鯉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豐澤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排水中心黨支部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吳紅斌誡勉處理;給予時任龍巖市新羅區委副書記嚴承龍(掛職),時任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福強,龍巖水發公司董事長徐旺興,時任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家瑯,泉州市豐澤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劉鵬志,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四級調研員林謀雄通報處理;給予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胡益奇政務警告處分;責令龍巖市新羅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藍淼林,鯉城區政府副區長王偉作出書面檢查;對另外9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給予黨紀處分或誡勉、通報處理。
五、關于平潭綜合實驗區無居民海島保護不力、海域內無居民海島違規開發利用問題
經查,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對部分無居民海島保護不力,監管不到位。2016年8月,省海洋預報臺在未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情況下,實施大嶼島生態修復工程。平潭金井灣組團建設指揮部在未辦理相關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審批的情況下,對金井灣平潭鹽場實施圍填海,導致5個無居民海島滅失。村民未經審批對部分無居民海島實施圍填海和違法建設,導致大結嶼、大沙嶼、紅柴甕礁、南澳仔島、東甲島等5個無居民海島島體形態發生根本改變,島嶼生態遭到嚴重破壞。
根據調查情況,給予時任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歐陽曉波,時任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副局長盧斌,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片區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林友莊,時任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游天標,時任平潭縣中樓鄉黨委書記陳本楹批評教育處理。對另外7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給予黨紀處分或誡勉、批評教育處理。
上述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表明,我省個別地區、部門和領導干部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夠到位,貫徹新發展理念存在偏差,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力。對這些問題的嚴肅處理,彰顯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領導干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開創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堅決查處損害生態環境案件及背后的責任、作風、腐敗問題,為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福建提供堅強保障。要以督察整改為契機,持續深化拓展“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加快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讓綠水青山永遠成為福建的驕傲,奮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福建省政府網站
青海省
《青海日報》消息,6月13日,青海省委、省政府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青海省開展了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2月26日,向青海省反饋了督察情況,并移交5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辦、從政治上改,周密安排部署,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實。省紀委監委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盡職免責、整改減責,以紀法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問題為靶心,成立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工作專班,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相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共追責問責51個責任單位、136名責任人,其中,廳局級干部26人,縣處級干部56人,鄉科級及以下干部5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6人,誡勉談話44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責問責46人。
一、柴達木盆地鹽湖資源開發無序擴張,加劇生態環境承載負擔
經查,省直相關單位、海西州學習領悟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科學內涵不夠系統深入,對青海“三個最大”省情定位認識不足,未扛牢青海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的重大政治責任;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牢,生態環境剛性約束認識不清,督促企業落實環保措施不到位,對重發展、輕環保傾向監督引導不及時,對鹽湖資源開發無序擴張加劇生態環境承載負擔問題整改不到位。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不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不到位,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不力,對其所屬的三元公司、資源分公司、藍科鋰業公司、鉀肥分公司出現超規模開采、違規取水用水、違法用地等問題長期失管失察,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及后果。
責令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和草原局,海西州委、州政府,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個責任單位向省委作出深刻檢查,并在黨內通報;對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格爾木市委、市政府,德令哈市委、市政府,茫崖市委、市政府,大柴旦工委、行委,海西州林業和草原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鹽湖管理局,格爾木市水利局、自然資源局,德令哈市自然資源局,茫崖市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都蘭縣水利局19個責任單位按管理權限,分別向州、市(縣)委作出深刻檢查或黨內通報。
給予時任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鉀肥分公司副總經理、三元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郭映福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時任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俞秋平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省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局長李來章,時任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分公司黨委書記郭付平,時任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鉀肥分公司黨委書記何海陸,時任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藍科鋰業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成勝4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省水利廳水文水資源管理處處長趙新素,時任省水土保持中心主任燕華云,省林業和草原局草原管理處處長張洪明,時任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主任李順福,時任果洛州委常委、副州長魯旦主,時任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贠紅衛,時任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王祥文,德令哈工業園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宋元紅,時任德令哈市政府黨組成員尹運儒,大柴旦工委副書記、行委主任袁彬10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省招商局副局長何志,時任省國資委副主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欒風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自然資源總督察楊揚,時任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鴻林,時任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寅秀,時任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自然資源副總督察楊站君,時任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主任王勇,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劉澤軍,時任省林業和草原局總工程師田劍,時任海西州委書記王定邦,海西州委副書記、州長喬亞群,時任西寧市委副書記汪山泉(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時任格爾木市委副書記、市長冉清,格爾木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龔國慶,時任海西州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文慧,時任海西州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行政執法監督局局長崔天增,時任大柴旦行委副主任孟克巴特爾17人誡勉談話;責令時任省國資委主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姜軍,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孟廣培,時任省自然資源廳一級巡視員羅保衛,時任省國資委考核與分配處處長劉偉煒,時任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局長余全盛,海西州委常委、格爾木市委書記趙冬,海西州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劉長征,時任海西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鄧永勝,時任格爾木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董小波,時任格爾木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馬媛,茫崖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于家績,時任大柴旦工委書記孫剛,時任大柴旦工委委員、行委副主任張靜13人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湯宛峰,德令哈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劉春雷2人批評教育。另有10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誡勉或批評教育處理。
二、一些地方小水電開發生態保護不力,影響河流生態系統健康
經查,大通縣委、縣政府,湟源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對轄區內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審核把關不嚴格,制定的整改方案不嚴不實,在上級部門指出問題后,仍未引起足夠重視,整改工作浮于表面。大通縣、湟源縣水利部門監管不力,推進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進展緩慢。海東市、海南州、黃南州小水電生態流量監控監測流于形式,生態流量泄放不能滿足穩定、足額要求,水利部門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對此項工作重視不夠,主動預防不足,生態流量監管成為擺設。
責令大通縣委、縣政府,湟源縣委、縣政府分別向西寧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給予西寧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星學謙,時任湟源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周寰才仁,時任大通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謝驥3人誡勉談話;責令海南州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保賢,貴德縣委副書記、副縣長閆鑫升,時任貴德縣委委員、縣旅游管委會副主任賈昭3人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黃南州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譚濤,時任海南州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拉夫旦2人批評教育。另有12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誡勉或批評教育處理。
三、西寧、海東兩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短板明顯,溢流直排污染問題突出
經查,西寧市、海東市住建部門,城東、城北、大通、化隆、民和、循化等區縣政府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力度不大,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滯后,排水管網雨污混接錯接、污水溢流直排等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西寧市委、市政府政治站位不夠高,政治責任扛得不牢,污染防治責任壓得不實,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足;西寧市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在指導監督城鎮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及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城鎮污染水體生態整治中,履行監管責任不力;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不力,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三污”擴能工程違規招投標,多名干部違紀違法甚至犯罪。
責令西寧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西寧市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別向西寧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給予時任湟水流域(西寧段)綜合治理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井虎清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蒲天昭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國平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定申,時任西寧市湟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金龍2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給予西寧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本青誡勉談話;給予時任西寧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劍批評教育。另有11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誡勉或批評教育處理。
四、一些地方退化草原生態修復不嚴不實,草原生態保護存在突出問題
經查,海南州、海北州、果洛州、黃南州及貴南縣、門源縣、祁連縣、久治縣、瑪沁縣、河南縣等各級林草部門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識不到位,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體要求不力,在實施草原生態修復項目中,作為項目實施主體,前期調查研究不充分,設計、制定項目不科學、不合理,項目實施過程中不認真、不負責,工作責任意識不強,對重度退化草原修復治理方面履行監督管理不到位,落實退化草原生態修復要求不嚴不實,項目驗收和后期管護存在突出問題,對草原生態保護造成不利影響。
責令海南州林業和草原局、貴南縣林業和草原局向海南州紀委監委作出檢查;責令門源縣林業和草原局向門源縣委作出檢查;責令祁連縣林業和草原局向祁連縣委作出檢查;責令果洛州林業和草原站向果洛州林業和草原局作出檢查;責令瑪沁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向瑪沁縣委作出檢查;責令久治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向久治縣委作出檢查;責令河南縣委向黃南州委作出檢查;責令河南縣優干寧鎮黨委,河南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向河南縣委作出檢查;果洛州紀委監委向果洛州林業和草原局下達監察建議書并責令整改。
給予時任果洛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安勝年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果洛州林業和草原站站長賀有龍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海南州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項欠,時任果洛州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多才2人誡勉談話;責令時任瑪沁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蔡國盛,時任久治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扎扎2人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黃南州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向陽,貴南縣委常委、副縣長卓瑪當周,時任河南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旦正才讓,時任河南縣優干寧鎮四級調研員尕藏羅智4人批評教育。另有15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誡勉或批評教育處理。
五、海北州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治理修復問題突出
經查,海北州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剛察、祁連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生態環境局,祁連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領悟不深刻、貫徹不到位,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海“三個最大”省情定位缺乏清醒認識,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不嚴不實不細,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學深、悟透、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上力度不夠,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差距。剛察縣委、縣政府,祁連縣委、縣政府對縣域內的生態環境問題重視程度不高,在生態環境問題治理過程中用心、用力不夠,在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籌協調好高質量發展與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上認識不到位、執行有偏差。
責令對剛察縣委、縣政府,祁連縣委、縣政府在全州進行通報批評。
給予海北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馬如祥,時任海北州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才讓夸2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海北州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尕藏尼瑪,剛察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任青2人誡勉談話;責令時任海北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國賓,時任祁連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才旺2人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海北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清,祁連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趙華年,時任祁連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有明3人批評教育。另有6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誡勉或批評教育處理。
上述問題暴露出個別地區、部門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對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大政方針理解不深不透,導致在貫徹執行過程中“走樣”“變形”;對習近平總書記賦予青海的“三個最大”省情定位和“三個更加重要”戰略地位,沒有完全做到從全局的高度去理解,沒有完全做到從“兩個維護”的高度去踐行,為此受到嚴肅追責問責,教訓十分深刻。對這些問題的嚴肅處理,彰顯了省委、省政府一以貫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整治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地各部門及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以案促改,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和對青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國之大者”政治責任,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真正把生態保護優先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嚴格按照《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等制度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統籌兼顧、系統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分工明確、協調聯動的基本原則,全力解決各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實施意見》,深化紀檢監察監督與生態環境監管貫通協同工作機制,強化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保持常態化外部壓力,促進督察問題高質效整改。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現生態功能最大化”的重大要求,牢牢把握青海在全國發展大局中的戰略定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政治責任,在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取得更大進展,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青海篇章、繪就美麗青海畫卷貢獻力量。
河南省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河南省開展了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反饋督察情況,同步移交5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由省紀委監委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對移交的5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追責問責調查。根據查明事實,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對16個責任單位、210名黨員干部嚴肅追責問責。210名黨員干部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7人,誡勉談話43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責問責70人;其中,廳級干部9人,縣處級干部71人、鄉科級及以下干部110人、國有企業人員及其他人員20人,均已追責問責到位。
一、關于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以生態修復之名違規挖湖造景問題。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未辦理規劃許可和建設用地手續,違規建成好陽河濕地公園,違法占用耕地491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4畝,同時,未經許可取用黃河水25萬立方米,在好陽河入黃河口處違規修筑土壩圍堤,阻斷黃河與好陽河連通,影響行洪安全。該項目還在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違規建設停車場、露營基地、觀景棧道等旅游服務設施。
根據查明情況,給予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黨工委、管委會2個單位責令檢查處理;對15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示范區黨工委書記劉文祥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示范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吳剛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示范區黨工委副書記張光輝誡勉處理,給予時任示范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于春喜政務記過處分,分別給予示范區黨工委委員王曉東、荊栓民批評教育處理。
二、關于新鄉市違規挖砂采石破壞生態環境和文物遺址問題。一是違規采石破壞趙長城遺址。衛輝市礦山主管部門違規將長達651米趙長城遺址唐莊2段劃入采礦范圍,造成部分趙長城遺址破壞;原新鄉平原同力水泥公司、衛輝市天然資源有限公司三車間、春江集團二車間及五車間等企業在違規采礦過程中也對趙長城唐莊1段和趙長城常村1段造成破壞。二是石門河河道違規挖砂問題突出。2021年以來,輝縣市瑞祥機制砂有限公司、金砂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制砂企業未獲采砂許可,長期非法采砂,在河道內形成3個巨大采坑;在新鄉市劃定禁采區后,又持續違規開采,嚴重破壞河床生態環境,并影響行洪安全。三是非法采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衛輝市天然資源有限公司四車間越界開采破壞山體和林地282.66畝。此外,衛輝市相關單位在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推進道路項目建設,違規占地、違規開挖石灰巖。
根據查明情況,針對不同問題,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關于違規采石破壞趙長城遺址問題。分別給予輝縣市委、市政府和衛輝市委、市政府責令檢查處理;對35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衛輝市政府市長、市委書記梁常運責令檢查處理,分別給予時任衛輝市政府市長范士富、時任新鄉市文旅局局長褚原新、時任新鄉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韓喜國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新鄉市自然資源局局長牛守軍責令檢查處理,分別給予時任衛輝市政府副市長浮俊紅、時任衛輝市政府副市長劉東慧、時任輝縣市政府副市長李學良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新鄉市文旅局副局長張太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新鄉市自然資源局規劃調控監測科科長王瑞峰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衛輝市政府副市長王明輝政務記過處分,分別給予時任衛輝市地質礦產局副局長任偉、時任衛輝市地質礦產局礦產管理一科科長溫良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2.關于石門河河道違規挖砂問題。給予輝縣市委、市政府和輝縣市洪洲鄉黨委、政府責令檢查處理;對14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分別給予時任輝縣市政府副市長李園豐、輝縣市政府副市長張斌誡勉處理,給予時任輝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岳斌政務警告處分。
3.關于非法采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給予衛輝市委、市政府和衛輝市太公鎮黨委、政府責令檢查處理;對3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衛輝市委書記聶長明責令檢查處理,給予衛輝市政府市長王清洲誡勉處理,給予時任衛輝市委常委、市委辦公室主任、太公鎮黨委書記胡國良政務警告處分。
三、關于洛陽等市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不力問題。洛陽市城區多座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瀍東、澗西、新區污水處理廠多次開啟溢流閘排污,瀍東、伊濱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建設滯后,紅山污水處理廠由于管網未接通遲遲不能投運。信陽市息縣老城區污水管網改造不徹底,黃坎溝沿線多處生活污水直排,息縣第二污水處理廠承接工業園區污水的管網存在破損,部分污水直排進入澺河。開封市杞縣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護城河二期污水管網改造工程建設緩慢,護城河沿線有多個排污口。濮陽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園區污水管網年久失修,致使部分污水流入幸福渠,后被違規抽入無防滲措施的滲坑。濮陽市南樂縣污水處理廠設備老舊、處理能力不足,污水頻繁溢流排入永順溝。焦作市孟州皮毛加工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停運,區內光宇皮業、黃河皮毛兩家污水處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確山縣污水處理廠汛期污水頻繁溢流進入小沙河,影響下游市控出境斷面水質。
根據查明情況,針對不同問題,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關于洛陽市基礎設施建設問題。對洛陽市9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分別給予洛陽市政府副市長李新紅、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興忠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洛陽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楊鵬責令檢查處理,分別給予洛陽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郭興文、時任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級調研員劉恒泰誡勉處理,給予洛陽市市政設施事務中心黨委書記、主任朱旭亮政務警告處理。
2.關于信陽市息縣基礎設施問題。對信陽市息縣縣委、縣政府2個單位責令檢查處理;對7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分別給予息縣縣委書記管保臣、時任息縣政府副縣長謝文彬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息縣政府縣長鄭春談話提醒處理。
3.關于開封市杞縣基礎設施問題。對13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分別給予時任杞縣縣委書記韓治群、杞縣縣委書記戴繼田、時任杞縣政府縣長柳波、時任杞縣政府縣長王紅濤、杞縣政府縣長黃宗剛談話提醒處理,分別給予時任杞縣政府副縣長張磊、時任杞縣政府副縣長黃睿、時任杞縣政府副縣長顧超批評教育處理。
4.關于濮陽工業園區、南樂縣基礎設施問題。對10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濮陽工業園區建設局局長鄭建國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南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張進良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南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王中偉談話提醒處理。
5.關于焦作市孟州市基礎設施問題。對8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分別給予時任孟州市政府副市長焦德明、時任孟州市政府副市長宋科批評教育處理。
6.關于駐馬店市確山縣基礎設施問題。對確山縣委、縣政府2個單位責令檢查處理;對22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分別給予確山縣委書記路耕,確山縣政府縣長蔣貴印,時任確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張樂,時任確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張建華,時任確山縣政府副縣長蔣亞偉,時任確山縣政府副縣長陳廣平,時任確山縣政府副縣長楊彥博,確山縣政府副縣長劉冬梅,時任確山縣政府副縣長賈存棟9人責令檢查處理。
四、關于許昌市長葛經開區、平頂山市寶豐高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題。長葛經開區的鑫金匯不銹鋼公司于2017年以來,在未實施產能置換的情況下,違規新增鋼鐵產能90萬噸/年。青浦合金公司以生產鎳鐵合金名義違規保留屬于落后淘汰類生產設施的2座380立方米煉鐵高爐。長葛經開區的青浦合金公司、瑞都能源公司長海不銹鋼公司、晨赫鋁業公司、瑞佳鑫盛,寶豐高新區的平煤神馬京寶公司、寶豐潔石煤化公司、博翔碳素公司等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突出。此外,鑫金匯不銹鋼公司、宏旺金屬公司在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時弄虛作假;青浦合金公司、瑞都能源公司、晨赫鋁業公司、平煤神馬京寶公司、寶豐潔石煤化公司等多家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
根據查明情況,針對不同問題,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關于長葛市經開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題。根據查明情況,給予長葛市委、市政府2個單位責令檢查處理;對30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分別給予長葛市委書記張忠民、長葛市政府市長張曉麗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長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郭俊濤批評教育處理,分別給予時任長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王建業,時任長葛市政府副市長王彥偉政務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時任長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馮援召,時任長葛市政府副市長炊麗敏,時任長葛市政府副市長張雪飛,時任長葛市發改委主任李曉藝,時任長葛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李全民,許昌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韓軍民6人誡勉處理,分別給予時任長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劉慶,長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李鐵鋒談話提醒處理,給予長葛經開區副主任周軍昭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長葛經開區循環產業園黨工委書記、副書記姜峰黨內警告處分。
2.關于平頂山市寶豐高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題。對6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給予寶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王森鵬批評教育處理,給予平頂山市生態環境局寶豐分局黨組書記、局長連金義誡勉處理。
五、關于周口市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仍然突出問題。周口市因地下水位明顯下降,國家有關部門2021年和2023年先后兩次要求周口市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監管,但周口市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推進緩慢,深層地下水超采問題仍然突出。沈丘縣南水北調新增供水工程、鹿邑縣、太康縣引江濟淮配套工程進展緩慢,地下水源置換工作滯后。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把關不嚴,淮陽區水利局為河南淮陳酒業公司深層承壓地下水取水井違規辦理取水許可證,鹿邑縣水利部門違規為河南護理佳紙業公司深層承壓地下水井延續取水許可證。違規取用地下水監管不到位,河南護理佳紙業公司擅自挖井,非法取用深層承壓地下水;沈丘縣周口金絲猴食品公司長期違規取用深層承壓地下水從事生產;鹿邑縣有14家企事業單位涉及29眼地下水井存在無證非法取水的行為。
根據查明情況,對39名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分別給予沈丘縣委書記田慶杰,時任鹿邑縣委書記李剛,時任鹿邑縣政府縣長郭俊濤,時任太康縣委書記皇甫立新,周口市委常委、太康縣委書記馬劍平5人批評教育處理,分別給予沈丘縣政府縣長余長坤、時任沈丘縣政府副縣長呂孝坤、時任太康縣委書記王毅、太康縣政府縣長張峰、時任沈丘縣政府副縣長張銳、時任沈丘縣政府副縣長馬偉、沈丘縣政府副縣長張軍啟、時任鹿邑縣政府副縣長顧永慶、鹿邑縣政府副縣長喬偉9人責令檢查處理。
上述問題暴露出一些地區、部門和部分黨員、干部在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貫徹新發展理念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全省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促改,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發展之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要以更實的舉措、更大的力度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河南。
來源:生態中國網綜合福建省政府網站、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青海日報;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本圖文不做商用,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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