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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平臺企業利用算法過度控制勞動者的問題亟待解決
平臺企業利用算法過度控制勞動者的問題亟待解決。6月15日,《中國法治實施報告(2025)》在京發布。報告指出,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仍是民法實施的重要方面,“平臺經濟快速發展為民法實施帶來了新挑戰,其中之一就是新就業形態下勞動者權益如何保護的問題”。
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法院審結勞動爭議案件61.4萬件,同比增長5.5%。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調查,目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達8400萬人,占全國職工總數的21%。2020年到2024年這五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新就業形態民事糾紛案件約42萬件。
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難點是如何認定平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性質。報告指出,調研發現,實踐中對于如何準確判斷平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較難把握、爭議較大。而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對勞動者的權益有重大影響。如果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就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有權獲得經濟補償、賠償金等一系列特有的權利。
“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作出了相應明確。但是,在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用工模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在管理方式、工作時間、報酬支付等方面呈現出靈活性、多元性、技術性等新特點,造成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所涉情形復雜多樣,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判斷困難。”報告指出,特別是實踐中還存在有的企業規避建立勞動關系的現象。例如,有的平臺企業將相關業務“連環外包”,有的企業通過誘導勞動者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并訂立承攬合同、合作協議等方式,規避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責任,進一步加劇了準確判斷的難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裁判標準的統一。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4年,“外賣小哥”與平臺經營者之間勞動關系認定規則得到進一步完善。前述報告表示,如果“外賣小哥”與平臺經營者已經形成勞務關系或者勞動關系,相關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較為明確。社會普遍關注的是,如果“外賣小哥”與平臺企業簽訂的是承攬、合作協議,或者平臺企業要求“外賣小哥”先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再與他們簽訂承攬合同、合作協議,是否能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司法實踐傾向于認為,在新就業形態下,盡管平臺企業生產經營方式發生較大變化,具有很多新的特點,但判斷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仍然必須抓住勞動關系的本質、核心特征,即是否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特別是,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必須透過現象看本質,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能只注重形式和外觀。
“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發布了首批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但是,實踐中仍有諸多法律問題需要解決。”報告表示,在民法實施的理念上,應當堅持權利本位,以人為目的而非手段,尤其是平臺企業利用算法過度控制勞動者的問題,亟待解決。避免將勞動者單純作為平臺企業牟利的工具,而忽視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保障。
報告認為,過去關于平臺企業與新業態勞動者之間關系問題的爭議,主要在傳統勞動合同關系法律框架下分析,但是平臺企業與新業態勞動者之間的關系與傳統的勞動關系存在較大差異,“民法實施面臨的矛盾是,既不能將二者之間的關系完全等同于勞動關系,又不能將二者之間的關系視為平等主體之間的承攬、合作等勞動合同關系。”
報告表示,有必要跳出傳統勞動關系的分析框架,研究應當保護新業態勞動者的哪些基本權益,勞動者與多個平臺企業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的情況下,應由哪個企業承擔用人單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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