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民法典》解讀:欠債人去世,錢還要得回來嗎?關鍵看這點!
老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如果欠款人突然去世,是人死債消還是“父債子償”?
今天,中華遺囑庫就這個問題來分析與支招!
欠款人去世,欠賬怎么辦?
2010年7月,張某因需要用錢向陳某借了50萬元,并寫下了借條。
之后幾年,陳某多次向張某催討這筆借款,但都沒能要回來。不幸的是,2013年張某意外去世了。
張某去世后,他的遺產(包括房子、存款或其他值錢的物品)由他的父母、妻子和兒子,一共五位近親屬依法繼承。

時間到了2019年,陳某見借款遲遲沒有著落,便將這些繼承了張某遺產的五位家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歸還張某欠下的50萬元本金及利息。
在法庭上,張某的父母和兒子提出了異議,他們說根本不知道有這筆債務存在,甚至對借條上張某簽名的真實性都表示懷疑。
父法院判決:償還
法院經過審理后,最終做出了判決。
法院認為,張某向陳某借錢時簽的借條是真實有效的,這筆債務受到法律保護。
對于家屬提出的不知道借款和懷疑借條的說法,因為他們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比如證明錢已經還了,或者借條是偽造的)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所以法院沒有采納這些抗辯理由。

最關鍵的一點是,法庭查明了這五位家屬都實際接收了張某留下的遺產,而且沒有一個在張某去世后正式表示過放棄繼承(即沒有書面聲明說“我不要遺產了”)。
因此,法院判決:這五位繼承了張某遺產的家人,必須在他們各自所獲得的那部分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之內,共同負責向陳某歸還那50萬元借款以及應付的利息。
誰來還錢,怎么還?
關于誰來還錢,具體要怎么還,我們采訪了北京傳家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華遺囑庫家辦部聯合創始人張大龍。

張律表示:“這個案例非常清晰地說明了一個關鍵的法律原則:當借款人去世后,這筆債務并不會自動消失。”
那么,該誰來還這個錢呢?核心關鍵在于“遺產”。

簡單來說,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也是本案發生的這種: 如果有人(通常是張某的近親屬)繼承了張某的遺產(比如房產、存款、汽車等),那么法律規定,繼承人就有責任用他們繼承到的這部分遺產本身的價值來優先償還張某欠下的合法債務。
這里有個非常重要的規則:繼承人只需要在“拿了多少遺產,就最多還多少債”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比如說,假設一個人繼承了一套價值50萬的房子,死者欠了60萬,那么繼承人最多只需要賣掉房子還50萬債就行了,超出那10萬不用他自己貼錢還(除非他自愿)。
如果遺產價值大于債務,還完債后剩下的錢還是歸繼承人。
本案例中法院判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歸還,就是這個道理。家屬們不能以“不知情”或“可能還了”為借口拒絕履行這個用遺產還債的義務。

第二種情況:如果所有的繼承人都在法律程序上明確、正式地放棄了繼承權(簽了書面放棄聲明),那么,繼承人就不需要承擔還債的責任。
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仍需作為遺產管理人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優先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實現。
民間借貸需謹慎
欠債還錢,這是做人的基本誠信。債務人死亡并不意味著債務必然“消亡”。
回到案例中陳某的經歷,我們可以看到,一旦借款人去世,出借人(債主)想追回欠款會變得非常困難。
繼承人面對從天而降的債務,第一反應往往是“否認三連”——不知道、沒聽說、可能還了,甚至質疑借條真假。

債主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必須把借款人所有合法的繼承人都找出來,并一起告上法庭。
如果繼承人住得分散,甚至有人很難聯系上,或者需要證明復雜的家庭關系(比如誰是法定繼承人),這個過程會非常復雜和耗時,大大增加了打官司的難度和成本。
借貸本是互幫互惠的行為,為了避免因借款事宜產生矛盾,中華遺囑庫建議:借貸雙方在借款時應當完善借款手續,借款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去世并不意味著欠款的消亡,出借人仍是有可能追回借款的。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