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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匠”眼中的“法律金方” ——訪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芮松艷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芮松艷
“司法工匠”眼中的“法律金方”
“我國專利法歷經四次修改,為專利保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為我國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日常的案件審理工作中,我能夠切實感受到我國專利法律制度的與時俱進和日益完備。”在我國專利法實施四十周年之際,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芮松艷感觸良多。
妥善審理了包括全國首例藥品專利鏈接案、華為三星標準必要專利案等首案要案在內的3000余件專利案件;憑借出色的業務能力,先后獲得第二屆首都十大青年法學家,第二屆北京市審判業務專家,第九屆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爭創獎,北京市政法系統“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才、個人二等功、個人三等功,“北京市三八紅旗獎章”等多項榮譽……堅守知識產權審判崗位二十余年的芮松艷,可謂我國專利制度發展的見證者和親歷者。
談及審理過的案件,芮松艷對全國首例藥品專利鏈接案印象深刻。2021年6月1日,第四次修改后的專利法正式實施。其中,第七十六條增設了“因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產生糾紛的解決機制”,標志著我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正式確立。隨后,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就糾紛解決機制進行了具體規定,并確定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集中管轄藥品專利鏈接訴訟案件。2022年4月1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宣判原告中外制藥株式會社訴被告溫州海鶴藥業有限公司確認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糾紛一審案件,即“艾地骨化醇”藥品專利鏈接案,該案為全國首例藥品專利鏈接訴訟案件,引發廣泛關注。
作為該案承辦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芮松艷和團隊面臨諸多挑戰,既要準確理解法律條文,又要兼顧醫藥行業的特殊需求。“我們知道,如果藥企沒有通過賣藥盈利,就缺乏研發動力,便很難有新的藥物研發出來,老百姓就沒有好藥用。但是如果研發出來的藥品價格過高,人們生病也用不起,而高質量的仿制藥往往因研發成本低,價格不高,老百姓用得起。因此,需要平衡原研藥企業和仿制藥企業的利益。”芮松艷表示,藥品專利鏈接制度正是專利法為破解上述難題開出的“法律金方”。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的重要意義既在于為原研藥企業增強對藥品市場確定性的判斷,持續投入,促進行業創新發展,也在于為仿制藥企業提前確認仿制藥上市風險,避免盲目上市導致高額訴訟賠償,進而推動仿制藥的高質量發展。通過平衡原研藥企業和仿制藥企業利益,最大限度地推動藥品的可及性,讓中國老百姓吃上好藥,吃上便宜藥。
最終,“艾地骨化醇”藥品專利鏈接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年度十大提名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多年的審判經歷中,我遇到的許多案件都與‘艾地骨化醇’藥品專利鏈接案一樣,一次次地讓我深感專利法并不僅僅是簡單的法律條文,它有著豐富的內涵和多元的作用,它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激勵科技創新、平衡公共利益、規范市場競爭、推動國際合作等諸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芮松艷表示,未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專利法也必將不斷完善,持續為我國的創新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作者:呂可珂
編輯:張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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