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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最高法點名相聲演員粉絲“掛人”,明星的責任呢?
網民陳某被某相聲演員的粉絲超話賬號置頂“掛人”,這事“驚動”了最高人民法院。
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侵害人格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就是:陳某觀看某相聲演員的演出后,發布觀后感,與演員粉絲發生爭執。掌握該相聲演員粉絲超話賬號的孟某、高某,將陳某的賬號等個人信息置頂公示(俗稱“掛人”),號召其他粉絲投訴、網暴陳某。陳某還收到眾多粉絲的私聊辱罵。之后,陳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孟某、高某刪除相關信息、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法院的判決完全支持了陳某的訴訟請求。
最高法對本案作出評析:將他人網絡身份信息置頂公示、號召他人投訴,容易使公眾對“被掛者”的形象和名譽產生誤解或負面評價,甚至逐漸演變為對“被掛者”的網暴,制造社會矛盾和沖突。對此,應予杜絕和制止。
這起典型案例,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明確對于盛行飯圈的“開盒掛人”說不,向公眾釋明了其嚴重的社會危害,向粉絲畫下了行為紅線。
“開盒掛人”是一種畸形、激進的飯圈集體行動,已經對不特定的公眾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和傷害,甚至堪稱“網絡恐怖主義”。這導致網民在網上發言時戰戰兢兢,不敢點評一些流量明星,生怕墜入網暴深淵當中。
前不久,某不滿14周歲的女生在加拿大,將一名中國孕婦的個人信息掛在網上,鼓動他人去網暴,起因僅僅是這名孕婦誤入某韓國女星粉絲尬吹“明星坐飛機太辛苦,是魔鬼行程”的跟評區,說了一兩句“坐飛機有什么辛苦的”的大實話。受害者“冒犯”之輕和“開盒掛人”傷害之重,形成鮮明對比,還是說明:“開盒掛人”所受處罰之輕和傷害之重之間不成比例,這才導致一些粉絲有恃無恐,不懼法律后果,只求通過“掛人”達到控評的目的。
最高法公布的這起案例也是如此,陳某僅僅只是點評了某相聲演員的表演,就遭遇了明星超話賬號的瘋狂“掛人”傷害。瘋狂粉絲為維護偶像聲譽、流量、資源,無所不用其極,“開盒掛人”已經成為飯圈日常化控制負面言論、打擊“不同聲音”的手段。很多現實生活中看似文靜和善的年輕人,在“掛人”時就變得乖張暴戾、陰狠殘暴。
還值得關注的是,這起民事案件當中,受到法律處理的是掌握超話賬號的明星粉絲,但明星是“開盒掛人”的“實際受益人”,卻沒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僅是本案,很多案件當中都是明星的粉絲沖鋒陷陣,不惜違法違規,泄露他人隱私、污言穢語傷人,目的就是維護明星,為其控風評、鋪花路、搶資源、爭C位。對于“掛人”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明星卻沒有受到任何法律的懲罰,甚至都不愿意出來承擔社會責任,引導粉絲行為。
雖然不是明星主動指使自己的粉絲去網暴他人,但事實上他們是網暴行為的“受益人”,往往也沒有積極干預、制止違法損害的發生、擴大。而且,粉絲和偶像之間形成一個邊界相對模糊,但核心利益高度綁定的關系,有學者認為,兩者之間應構成“代理”關系——特定場景下,明星也要對粉絲的行為負責。
在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嚴肅治理“開盒掛人”“網絡廁所”等問題之后,是不是也需要進一步壓實明星規范粉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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