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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違規動火作業!湖北一男子被罰


“你們車間內存儲有大量易燃的
噴漆原料等物品,
屬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
一旦火星飛濺引燃周邊易燃物品,
極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
后果不堪設想。”

近日,湖北黃石
消防監督員在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
發現轄區金山街道王圣大道
一家汽修店鈑噴車間在裝修作業時
存在嚴重違規行為
依法對相關違法行為人進行了處罰
↓↓

當日,執法人員在對該汽修店進行檢查時,發現鈑噴車間內有一名男子正在進行電焊作業,且現場并未配備任何消防安全防護設施。執法人員當即要求男子出示特種作業操作證,該男子卻無法提供。經詢問,男子承認自己并未取得相關資質證書,是受雇臨時來進行裝修作業。經進一步調查,負責此次的施工管理人在此次裝修動火作業前,未按照規定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無視消防安全流程,也存在嚴重的安全管理失職。

鑒于此次違規行為
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
且相關人員在執法人員
指出問題后認識態度良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
消防救援部門依法對
無證電焊作業的男子
處以200元罰款
對裝修單位負責人給予警告處罰
并責令該店立即停止違規作業
限期整改安全隱患
法律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電焊作業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發爆炸、火災等事故
輕則造成財產損失,重則導致人員傷亡
電焊作業引發的事故
屢屢發生
危害嚴重,教訓深刻




安全提示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
場所使用明火作業
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
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
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請廣大焊接工人一定要
遵守操作規范,注意安全!
牢記動火作業安全須知
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來源:湖北消防、黃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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