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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管理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上海關于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工作要求,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基礎,壓實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著力提升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上海建設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確崗位責任,強化履職管理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主要如下:
1、參與項目安全策劃。參與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以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參與對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目標和責任制考核;配合項目負責人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落實與各分包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落實項目安全教育交底。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督促班組認真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監督落實人員持證上崗和針對性教育培訓相關要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配合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開展安全技術交底,監督檢查班組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情況。
3、開展項目安全檢查。開展每日安全巡查和各類安全檢查工作,對危大工程等重點部位實施旁站監督,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項目管理人員和勞務班組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下達局部停工整改決定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4、參與安全作業條件驗收。參與施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等安全作業環境以及危大工程施工條件的驗收工作。
5、參與應急管理。參與編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演練;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與事故調查工作。
6、實施安全資料管理。負責建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檔案,如實記錄和收集安全檢查、交底、驗收、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活動的資料。
二、提升工作標準,細化管理措施
1、推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委派制度。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由企業委派及管理,勞動及人事關系應在企業層級,其工資、績效獎金、福利等應由企業依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放,人員待遇要高于同級其他崗位管理人員,并在晉升評優等方面優先考慮。項目應建立項目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各崗位具體職責分工,并任命項目安全總監,全面參與協調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全面執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嚴格落實每日巡查制度,依據職責分工全數填寫“施工安全日志”,如實記錄現場安全檢查情況,督促整改落實,做到閉環管理。“施工安全日志”必須包括施工內容、安全教育、在施危大工程檢查情況、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事故處置、從業人員履職情況等(具體要求可參考附件1示范文本),企業及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添加其他應記錄情況。鼓勵建筑施工企業探索應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施工安全日志”無紙化電子記錄。
3、實行佩戴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儀上崗。建筑施工企業應為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具有錄音、錄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幀率不低于30Hz)、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本地存儲(空間不低于64G)、自帶行走軌跡記錄(基于北斗定位)及無線傳輸(應支持斷點續傳)等功能的檢查記錄儀,具備足夠的廣角及防水防塵功能。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佩戴檢查記錄儀進行安全檢查,重點監督現場重大事故隱患、危大工程、高風險作業施工,客觀、全面、真實記錄當日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內容應與“施工安全日志”內容相互印證并具有可追溯性。施工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檢查記錄儀影像資料的歸檔存儲管理和維護保養,應在每日下班前,對檢查記錄儀影像資料進行一人一檔的整理存儲,任何人不得對視頻資料進行編輯、篡改,留檔期限至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竣工確認,供各級建設管理部門檢查時備查。鼓勵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單位為檢查記錄儀采購提供資金支持增值服務。
三、做好支持保障、加強行業監管
建設單位應落實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定期對承包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力和資格進行審查,督促各承包單位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建筑施工企業應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管理保障工作,按要求規范設置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委派足額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檢查記錄儀,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強化履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能水平和安全素養,督促依法依規履職。
總包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施工安全日志”示范文本基礎上進行完善細化,明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佩戴檢查記錄儀檢查的區域、路線、點位及關鍵環節、重要部位,同時加強對各分包單位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
監理單位應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將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行為納入日常監理內容。
各區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行業監管力度,督促指導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在項目監督過程中,要將“施工安全日志”執行情況、檢查記錄儀佩戴使用情況作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效履職的重要依據,對拒不執行或執行嚴重不到位的企業、項目和人員,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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