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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35歲職場門檻”正在松動

近年來,破除職場“35歲門檻”的社會呼聲越來越高。工人日報9日的一則報道顯示,已有部分企業在招聘時放寬年齡限制,企業受訪人士表示“更看重大齡求職者的經驗和能力”。
不僅如此,多個省份公務員招考部分崗位年齡要求調整為40周歲以下,這也意味著公務員招考“35歲門檻”正在被逐漸打破。事業單位的招聘同樣呼應了這一趨勢:近期山東、新疆、貴州等地發布的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把部分崗位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北京一家國有文化科技企業招聘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遼寧鞍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企業招聘公告顯示,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等。
中央財經大學人力資本與勞動經濟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人力資本報告2024》顯示,全國勞動力人口平均年齡,已從1985年的32.25歲上升到了2022年的39.72 歲。在職場,40歲左右并不“老”,正是精力旺盛、干勁正足的年紀。一些以從業經驗為優勢的行業或崗位,放寬年齡限制更可以減少人才浪費。
尤其是,在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已經開始實施和勞動力市場的供給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的當下,逐步消除“35歲職場門檻”,有助于充分利用各個年齡段的人力資源來彌補勞動力缺口,應對不同行業的用工難題。
不過,“35歲職場門檻”的松動,只是全面消除職場年齡歧視過程中邁出的一小步。一方面,在普遍認知里,年輕人的工作精力更充沛,工作效率更高;另一方面,企業聘用大齡勞動者可能意味著付出更高的薪資以及用工成本。這都是不少企業在招聘時更傾向于年輕人的原因。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整個社會的法律、機制都需要有新的調整和應對。去年9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明確,保障平等就業權利,消除地域、身份、性別、年齡等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暢通社會流動渠道。那么,如何在立法層面明確列舉禁止職場年齡歧視,設定具體的歧視認定標準以及處罰措施等,仍然是未來值得關注的問題。
就業市場里過度的“年輕崇拜”,不僅傷害就業公平,還會加劇職場的內卷和焦慮,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的運轉效率。長遠來看,每個職場人都會“老”,放開年齡限制,最終惠及的將是所有人。
“35歲職場門檻”已呈現松動趨勢,這是個好現象。但消除不合理職場年齡歧視和限制的根本,仍然是構建一種新的“職場年齡觀”,重新審視每個年齡群體身上的比較優勢和價值,釋放出勞動力市場的巨大活力,更好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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