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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源頭上制止“灌水”:又有高校公布期刊“負面清單”
近日,河南大學法學院在學院官網上公布了《河南大學法學院負面清單期刊目錄》,引發關注。
它們包括中南出版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主辦)的《辦公室業務》、中國吉林高新技術人才市場主管(主辦)的《才智》、國家信息中心主管(主辦)的《財經界》、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主辦)的《產業與科技論壇》等,總計有140多本。









公開報道顯示,為營造風清氣正、積極向上的學術生態,華東政法大學先試先行、成為國內最早制訂研究生論文期刊“負面清單”的高校,保持“負面清單”每兩年修訂一次。今年年初,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發文介紹,“負面清單”現已更新至第四版,新增了排除觀察期與動態調整,構建“負面清單”不斷改進、自我完善機制。“負面清單”實施七年來,不僅規范了學生的科研行為,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在“負面清單”期刊發文數量減少97.8%。
近年來,國內不少高校相繼公布了期刊“負面清單”。
其中,據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介紹,列入負面清單的刊物,一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同一種期刊(雜志)同一期刊物上刊登的文章數量在50篇及以上;(二)同一種刊物存在版本較多的狀況(如學術版、普及版、大眾版等);(三)同一種刊物存在版次眾多的狀況(如周刊、旬刊、半月刊等,其中除北大、南大和社科版核心期刊以外的“旬刊”一律列入負面清單);(四)學術界公認或媒體公開曝光披露的不規范、質量低劣的刊物;(五)其他付費即可發表或對文章質量沒有要求的刊物。
大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人文學院2023年公布研究生論文發表期刊負面清單,將108 種期刊(雜志),以及除核心期刊以外的所有“周刊、旬刊”列入負面清單。
學院方面表示,負面清單適用于該校在籍研究生,對于發表在負面清單上的論文用于評獎、評優或項目評審(簡稱“三評”)的,一律不予認可。學院建立負面清單的更新制度,對負面清單提出修訂或增補建議,適時公布實施。負面清單僅作為該院研究生“三評”工作參考,不代表任何官方對所列期刊(雜志)聲譽、影響及質量的評價。
《中國教育報》相關評論文章認為,“負面清單”在一定程度上剔除了低門檻期刊,強調了期刊層次和論文水平,從而使期刊對學生論文選題、研究方法、數據來源、論證邏輯等提出更高要求。高校通過“負面清單”限制低質期刊的成果認定,如評獎、評優、項目評審等,削弱學生通過“付費發表”“快速灌水”獲得學術利益的動機,抑制學生發表論文總想著“短平快”的不良心態。
在堵住“低質出口”的同時,“負面清單”引導學生專注“真研究”,腳踏實地開展“真科研”。它從源頭上制止“灌水”行為,倒逼學生認真論證選題價值,扎實而全面地梳理文獻,在論文的現實意義或理論深度上作出創新見解。從現實情況來看,不少研究生在選題階段就避免人云亦云的題材,主動放棄“易發表但無創新”的重復性研究,轉向強化問題意識和應用導向的實證課題,把論文的質量擺在數量的前面,把期刊的層次水平放在優先級。
文章稱,高校實行“負面清單”的動態調整,不僅關切到期刊出版的現實情況和生態發展,也無形中再次給學術論文發表上了“緊箍咒”。暫未被納入清單的部分期刊,并非就是“一勞永逸”的安全期刊,它強調了僥幸發表低質量論文的不安全因素,指向了論文發表和從事學術的長期主義。在這種背景下,學生能逐漸感受到“發表即責任”,即發表的論文將接受同行和專家們的持續檢驗,由此更謹慎對待寫作的嚴謹性、數據的真實性和結論的可靠性,建立學術責任感和學術誠信,使學術研究從“被動約束”走向“主動成長”。久而久之,則有助于重塑學術價值觀,推動科研回歸探索真知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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