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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被害人家屬收到執行款后被法院索回,因錯劃了與罪犯同名的賬戶
近日,安徽阜陽太和縣的陳靜女士向澎湃新聞反映,其父親于2001年被村民張建民殺害。張建民2009年被判處死緩,案件終審過去了十幾年,陳靜和家人仍然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更讓人意外的是,在賠償款執行的過程中,法院稱劃扣的是與罪犯同名的另一名“張建民”的賬戶,陳靜被迫退回已到賬戶的執行款。
2025年6月4日,太和縣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回復澎湃新聞稱,關于陳靜反映的情況確有其事,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并已與張建民的家屬取得聯系。就執行錯誤這一情況,工作人員未予以否認。其表示,同名的張建民的身份信息與案件中的張建民不符,也理解家屬對退還執行款的疑慮。

陳靜退還8萬元執行款
判決書顯示,2001年4月3日,因為鄰里糾紛,陳靜的父親陳效國被張建民殺害。張建民逃亡,直至2008年被抓獲。2009年2月20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張建民死刑緩期執行,并判令張建民給予陳效國家屬孫素萍、陳靜93232元的民事賠償。陳靜告訴澎湃新聞,張建民仍在監獄服刑,但民事賠償一直沒有到位。2016年12月,被害人家屬申請強制執行,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由太和縣法院執行。陳靜補充說,2009年判決后到現在,按照央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計算,到2025年4月29日,張建民應執行的賠償金額本息合計約有177062元。
陳靜稱,2016年之后的8年,陳靜及家人一直沒有收到相應的執行款項,多次申訴無果。2024年11月,陳靜了解到太和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劉杰、王冰清、劉晶晶負責本案件后,陳靜將其所掌握的關于張建民兒子張某軍收到征地補償款的相關資料交給執行法官王冰清。12月2日,陳靜被通知前往法院,王冰清告知她“這賬戶上就這么多錢(10.8萬余元),你想多要也沒有,你要是同意這個錢數,我們就給你執行,然后你寫個結案申請就行了”。考慮到案件久拖且母親病重,陳靜便同意結案并簽署結案申請書。12月10日,陳靜收到108702元執行款。3天后,出于感謝,陳靜還向法院贈送了錦旗。

陳靜曾向法院贈送錦旗(左2和左3分別為王冰清、陳靜)
不過同年12月30日,王冰清突然通知陳靜“執行錯誤”,稱劃扣的是與罪犯同名的另一名“張建民”的賬戶,要求陳靜全額退款。陳靜回憶稱:“法院說兩個張建民身份證號不同,讓我看了一眼就收走材料,不讓拍照。”當天下午,王冰清和劉晶晶前往陳靜母親的居所,和陳靜說了退款的事,并承諾申請司法救助,現場給陳靜做了相關申請的表格填寫手續。陳靜當天退還給法院執行局8萬元,剩余款項由于給母親治病花掉而暫未退回。
陳靜表示,在退款后,司法救助承諾遲遲未兌現。今年3月31日,陳靜的銀行卡突然收到一筆20700元的款項,“我也不知道啥原因,沒有任何人通知我,也沒有任何人跟我說賬目的來源”。出于擔心,陳靜報了警。警方回復稱款項來自法院,但不清楚具體細節。
陳靜表示,自己的訴求就是希望太和縣法院執行局能切實履行職責,執行罪犯張建民賠償自己及母親的經濟損失人民幣93232元及相應利息,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月4日,太和縣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就此事回復澎湃新聞稱,陳靜反映的情況確有其事,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并已與張建民的家屬取得聯系。就執行錯誤這一情況,工作人員未予否認,其表示,同名的張建民的身份信息與案件中的張建民不符,也理解家屬對退還執行款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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