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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城市道路不是“暴騎”競技場

聚焦世博大道、世紀公園周邊等“暴騎團”聚集區域,近日浦東公安交警支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除了民警外,現場還有警用無人機輔助執法,自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已查處“暴騎團”相關違法行為75起。
近年來,騎行成為一項時髦的運動休閑方式,再加上具有社交屬性,深受都市年輕人的歡迎,有的騎行者甚至為此花費不菲。面對正常的健身、騎行等運動方式,當然應該持開放包容的態度,但與此同時,對出現的新問題也絕不能忽視。
從媒體報道和網友留言來看,廣大市民對“暴騎團”的一些違法行為頭疼已久。比如,有的“暴騎團”時不時侵入機動車道,有的無視紅燈、過斑馬線還不減速,有的相互競速導致嚴重超速……此次專項行動中,警用無人機就捕捉到一行十余人的騎行隊伍,正以較快速度占用世博大道機動車道疾馳。
當“暴騎團”成了市民投訴頻繁、意見集中的一個治理對象,上海交管部門積極創新管理手段,及時回應市民關切,值得點贊。
尤其是幾十甚至上百人的騎行團,一旦前車發生事故,很容易引發連環事故;如果車輛與騎行者大面積倒地,還很容易波及機動車道,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可以說,“暴騎團”問題不少、危害不小。
中國警察網公布的視頻顯示,曾有一個千人騎行團在蘇州某公路上“自發組織公路賽”,當天就引發大小交通事故十余起。去年8月,河北容城縣一條尚未正式通車的道路上,一名11歲男孩跟團騎行時,失控摔入對向車道,被碾壓身亡,據報道,事發時騎行團時速一度超過37公里。
說到速度,不少騎行者還認為限速規定只針對電動自行車。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自行車靠人力驅動,符合該定義,自然屬于非機動車。也因此,對非機動車的限速管理規定,自行車騎行者也應該遵照執行。
事實上,上海一些地區對自行車有明確的限速。如根據《黃浦江兩岸地區公共空間建設設計導則》,自行車在濱江騎行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遇急彎、陡坡、臨水或交叉路口等路段時,應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公里,必要時需下車推行。
騎行被稱為健康、綠色、文明的運動,但說到底,文明才應該是騎行文化的底色。“暴騎團”如果超速、擾民,不遵守交通規則,甚至騎上機動車道,給公眾帶來安全隱患,也就背離了健康、文明的初衷。
城市道路的公共性,本身就決定了它不是“暴騎團”肆意馳騁的私域,如果想要進行競速比賽,應該去更專業的場地。公路不是競技場,日常騎行肯定還是要安全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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