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夏道虎代表談環資案跨區域集中管轄:解決裁判標準不統一問題

近一段時間以來,江蘇省環境資源審判領域的改革可謂動作頻頻。
繼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南京市中級法院設立全國首家環境資源法庭,對全省環境資源案件實行集中管轄之后,今年2月,江蘇省高級法院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在全省設立9家環境資源法庭,跨區域集中管轄基層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
對此,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院院長夏道虎,在接受《法制日報》采訪時表示,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之后,由此建立了江蘇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的三級架構。在制度運行過程中,還將建立起公安、檢察、法院異地管轄對接機制,環境資源審判將大力推行巡回審理制度。通過這些努力,江蘇將在全國率先建立起較為領先的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江蘇省高院發文稱,根據生態功能區劃,在全省范圍內設立9家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由全省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環境資源案件。
9家環境資源法庭分別為: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江陰市人民法院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東臺市人民法院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在灌南縣人民法院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徐州鐵路運輸法院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
對于實行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的初衷,夏道虎表示,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立審判機構,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特點和內在規律,更加有利于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地生根見效,確保環境資源法律統一實施,“解決司法尺度不一致、裁判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會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這一改革還將大力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水平,積極構建集中管轄、專業審理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為江蘇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夏道虎說。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