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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被母親單位同事猥褻,兩部門介入幫女童走出陰霾
11歲女童遭母親單位同事猥褻,出現系列創傷反應,檢察機關聯合司法社工共同介入幫助女童走出被侵害陰霾。
5月30日,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最高檢、中社部以“攜手關愛,共護未來”為主題舉辦開放日活動,并聯合發布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典型案例。
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不斷深化與黨委社會工作部等相關單位的協作配合,進一步推動司法社工深度參與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預、社會調查、觀護幫教、教育矯治、社區矯正以及技能培訓等工作,切實將未成年人保護的司法政策和法律具體要求落到實處,不斷提升工作質效,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開放日活動上發布案例共六件,案例覆蓋多個罪名、多種司法處遇方式,較為全面地展示了司法社工參與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案件辦理、矯治幫教等全流程工作內容,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司法社工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意義。其中《林某某被猥褻案》入選典型案例。
案情顯示,2024年某日,林某某(女,11歲)到母親章某的工作單位寫作業,期間與章某同事王某某聊天,王某某趁機將門反鎖對林某某實施猥褻。林某某被猥褻后,出現情緒低落、精神萎靡等癥狀。章某詢問得知林某某遭受王某某猥褻后報警。
2025年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2月17日,法院以王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最高檢介紹,案發后,檢察機關在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的同時,主動聯系章某詢問案發后林某某狀況,得知林某某于案發后出現噩夢頻發、情緒波動大等一系列創傷反應,且因章某自行委托的心理咨詢師未能與林某某建立信任關系,林某某對心理疏導工作產生強烈的排斥心理等情況,遂委托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介入。在充分核實林某某家庭情況、性格特點及興趣愛好的基礎上,共同制定“個體脫敏+家庭賦能+社會支持”被害人保護救助服務方案。
該案具有單親家庭、熟人性侵、性教育缺乏三個特點,療愈心理創傷、修復人際交往信任是疏導工作的關鍵。因本案系發生在私密空間的侵害案件,為有效緩解兒童恐懼應激情緒,檢察機關協同司法社工將初次見面地點約定在開放式森林公園。通過陪伴散步、聊天等方式舒緩林某某緊張情緒,建立初步社交安全聯結。
司法社工觀察發現林某某喜歡小動物,遂將小動物引入后續疏導情境。通過委托其擔任“寵物護理員”,借助人寵互動引導其理解并接納自身的情緒變化。經充分建立信任關系,林某某逐漸能夠主動講述案件帶來的困擾。司法社工遂進一步引入“OH卡牌”敘事療法,引導林某某將創傷經歷外化為“發生在卡牌上的故事”,重點進行認知脫敏,破除其認為自己不該與他人獨處的自責、遭遇侵害的羞恥等負面感受,鼓勵其參加舞蹈課程釋放壓力和不良情緒。經疏導,林某某個人尊嚴感、價值感產生正向轉變,積極融入集體,參與學校各類活動,并主動向檢察機關申請參加庭審,直面內心恐懼,勇敢走出陰影。
2024年12月,檢察干警與司法社工在聯合家訪、掌握心理疏導進展情況過程中得知,被害人母親章某曾在幼年遭遇類似侵害且未及時獲得心理疏導,導致成年后難以與男性建立信任關系。林某某年幼時章某即與丈夫離異,該創傷經歷進一步激化了章某因本案產生的焦慮、愧疚情緒,甚至產生女兒人生將重復不幸的消極想法。
此后,為避免焦慮情緒的不良傳導加重其女兒創傷,檢察機關與司法社工針對章某特殊情況梳理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重點,設計“快樂儲蓄罐”工具幫助章某化解憂慮情緒;使用“心情猜猜看”情緒卡片引導章某主動感知女兒情緒;通過“溝通顯微鏡”幫助分析親子交流障礙,引導章某正確安撫女兒不安情緒;組織章某及其女兒參加“戶外園藝互動”“專屬樹洞時間”和“新起點儀式”等活動,重建家庭生活秩序,強化家庭成員情感連接。經過針對性幫扶,章某有效緩解了焦慮情緒及創傷陰影,與林某某重建良好親子關系,家庭監護功能得以改善。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都有心理上的嚴重創傷,幫助他們重回陽光生活是未成年人檢察高質效辦案的應有之義。心理康復系統性、專業性強,僅靠檢察機關難以完成,需要司法社工等專業力量深度參與、協同配合。在開展未成年被害人保護救助工作中,檢察機關應當與專業力量建立穩定合作關系,發揮各自專長,全面梳理分析案件情節,準確評估被害人心理創傷的內在誘因和外在表現,有針對性地制定“一案一策”心理療愈方案。對于單親家庭等特殊監護情形,要切實提升家庭保護能力,有效阻斷“持續傷害”和“代際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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