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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教師上課遲到1分鐘被認定教學事故,為何引發爭議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廣東某職業學院一教師上課遲到1分鐘,被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學校根據規定,給予該教師當月扣除5個教學工作量,當學期績效考核總評扣10分。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了爭議。不少網友質疑,上課遲到1分鐘就被認定為“教學事故”,這樣的處罰是否“用力過度”了?
校方給出的處罰理由為“要是學校沒有教學秩序,每個人都遲到早退,一兩分鐘,兩三分鐘,不就亂了嘛。”這一說法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眾所周知,教師的工作是教書育人,就應當言傳身教,以身作則。教育部門和學校對教師嚴格管理,嚴格要求,無可厚非。從這個意義上說,學校按校規處罰教師上課遲到、早退行為,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任何處罰都不是最后目的,規定的執行也不能離開實事求是的原則。有網友認為,學校對上課遲到早退的教師,不妨調查一下原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人性化處理。對于沒有“合理解釋”的遲到自然要按規定嚴肅處罰,但是如果情有可原,還僵硬地套用規定,似乎也不妥當。
還有人認為,應該考察老師長期以來的上課表現,如果老師平時一貫認真負責,深受學生愛戴,從不遲到早退,那么也完全沒必要為這一次遲到1分鐘反應過度。網民的這些建議,值得高校管理者認真關注。
更重要的問題是,嚴格的規定到底對學校教學秩序有沒有起到改善作用?有沒有真正提高教學質量?從網友的爆料看,除了上課遲到1分鐘外,還有另一名老師因為提前下課兩分鐘也被認定為“教學事故”。看起來,該高校的處罰力度大,范圍也比較廣。
那么,一系列嚴厲處罰之后,該校教師的遲到早退現象有無減少,對教學秩序、課堂質量有無改進,也是需要長期觀察的。畢竟,每一所高校都可以探索適合自身特色的管理方式,不管是寬松還是嚴格,最終的檢驗標準都應該是學生能否從中獲益,不能只是“為嚴而嚴”。
就此而言,教師上課遲到1分鐘被認定為“教學事故”引起熱議,反映了公眾對師德師風、學校管理的關切,也應該引發更深層次的思考——高校在日常工作中應該如何平衡好人性化管理和“賞罰分明”的關系?如何用更公平、科學的管理方式激發教師的工作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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