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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現代企業制度應該有“中國范”

5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這是新時代完善企業制度的綱領性文件。
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具體內涵,包括: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為根本,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基礎,以完善公司治理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弘揚企業家精神,適合國情、符合實際、滿足發展需要的現代企業制度。
從歷史角度分析,1999年,《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這是我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里程碑。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弘揚企業家精神”。
當前,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績,我國現代企業制度也從無到有,從一般意義上的制度建設到了需要完善中國特色的新階段。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也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質量發展的微觀基礎。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我國企業已成為全球經濟的重要參與者,中國制造、中國產品成為全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打出了自己的市場優勢、贏得了國際口碑。同理,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在完成了基本構建之后,還需要發展出中國特色的模式,以應對當下全球市場的不確定性,特別是要解決“卡脖子”的現實問題。這是“勢所必至,理有固然”,中國企業必須要走通屬于自己的模式,“深水區”里面沒有現成答案。
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必須以創新為導向。
《意見》以制度創新賦能企業發展進一步釋放主體活力,培育市場競爭力。《意見》中專門設有“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一章,立足于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出“鼓勵企業創新創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完善創新要素高效配置機制”等,這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夠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科技創新。
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必須解決中國特有的公司治理問題。
《意見》重點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明確了“中國框架”下的黨委(黨組)、股東會、外部董事、經理層等各自的分工、職能;《意見》還對民營企業優化法人結構作出了鼓勵性、引導性的制度安排,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可以規范組織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鼓勵家族企業創新管理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必須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
《意見》提出“完善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推動企業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這些舉措有利于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與員工共享發展成果,體現人民至上的要求。
“到2035年,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完善,企業國際競爭力全面提升,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奠定堅實基礎。”要實現這一目標,不可能有現成的經驗可以照搬照抄,我們必須探索、打造“中國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推動企業發展方式從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構建穩定的勞動關系,等等,這些都是它的鮮明特征。這份重要的頂層設計文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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