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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遇害案今日召開庭前會議,暫未開庭審理

庭前會議在成都中院召開。
5月27日上午,四川成都27歲女子王某雅在家門口被殺一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庭前會議結束后,暫未按原計劃進行開庭審理。此前的出庭通知書顯示,今日上午將進行庭前會議和開庭審理。
當天上午,受害女子的母親王女士在法院外向媒體表示,她要求新聞媒體不給女兒打碼,希望所有人看到女兒的美麗。王某雅80歲的外婆也來到法院外,等待庭審。外婆稱,外孫女還非常年輕,沒想到她會走在自己前面。11時,王女士收到旁聽人士消息,得知庭前會議結束后暫不開庭審理。

受害女子的母親王女士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死者家屬提供的起訴書顯示,檢方認為,雖然嫌疑人梁某某被認定為精神異常,但其“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5月26日,王女士曾告訴澎湃新聞,她認為精神分裂癥不能成為躲避刑罰的借口,主要訴求是“希望法院重判兇手” 。

女兒遇害后,王女士相比過去的照片,判若兩人。
檢方起訴書載明,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某攜帶刀具在小區(qū)內無故敲門滋擾至王某雅家。王某雅發(fā)現異常后,通過母親通知小區(qū)物業(yè)安排保安到場處理。小區(qū)保安到場勸離梁某某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fā)生爭吵,進而抓扯、打斗。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某頭部數下,小區(qū)保安制止無果,王某雅受傷倒地。最終,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院認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但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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