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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刊文:“不得強制購買校服”關鍵在落實
據《南方日報》微信公眾號報道,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嚴防校服采購中的腐敗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
一直以來,校服是許多中小學生的標準著裝。某種程度上,整齊劃一的校服是展現學生精神風貌的一種方式,也是學生參加集體活動的亮點。然而在實踐中,一些中小學校變相強制學生家長掏錢購買校服,而且存在價格高、采購環(huán)節(jié)不透明等問題,飽受詬病。此番廣東發(fā)文規(guī)定“不得強制購買校服”,賦予了學生和家長自主選擇權。
根據指導意見,學校遵循自愿開展原則,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學生和家長遵循自愿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非城鎮(zhèn)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tǒng)一著裝、購買校服。同時,該指導意見要求強化公平競爭,杜絕地方保護和壟斷行為;遵循簡約適度,制止高端化、奢侈化,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機制。由此,校服選用、采購等全環(huán)節(jié)在陽光下運行,學生和家長可以參與監(jiān)督,進一步壓縮了“暗箱操作”的空間。
事實上,“不得強制購買校服”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除廣東外,近年來全國多地都已明確該原則。如2023年,江蘇省教育廳出臺新規(guī),提出“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2024年,北京市教委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強調“中小學校服堅持學生自愿購買原則”。
但在實際落實中,這項規(guī)定仍存在一些梗阻。例如,部分學校擔心,如果學生在集體活動中穿著“五花八門”,會影響學校的形象,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明面上說是“自愿購買”,但老師在私下則暗示學生必須購買校服,而家長擔心如果不買會得罪老師,孩子在學校有可能被“穿小鞋”,因而違心地掏錢購買。
由此,保障相關措施落到實處,教育主管部門應在推行過程中加強監(jiān)管力度,并開通舉報、投訴渠道,嚴禁各種變相強制購買校服的行為,以消除家長的后顧之憂,真正讓他們能夠按照自身意愿以及家庭情況,來選擇是否為孩子購買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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