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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稱鮮花包月套餐遇“520”被要求加價,律師:有權拒絕
近日,上海的消費者倪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投訴稱,今年4月中旬,她在光年約定花店(上海店)支付了400元,購買了“一周一束”的鮮花包月套餐。
她稱,5月20日,當她第三次前往店里取花時,店員以“520節日”為由,要求她再支付300元,才能取花。她認為這很不合理,就拒絕了,并希望能退回全款。
該鮮花店相關負責人回應稱,“520”期間,鮮花進貨成本有所上漲,店員確實有讓倪女士加價的行為。事后,在警方的協調下,花店退還倪女士200元,要求她退回贈送的花瓶。
倪女士表示認可這一解決辦法,但她仍希望涉事商店能受到相應處理。有律師稱,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有權拒絕加價。
花店坐地起價,消費者要求退款
倪女士告訴澎湃新聞,4月16日,她在上海長寧區一家名為光年約定的花店購買了價值400元的鮮花包月套餐,一個月內取四束花,每周取一束。

倪女士4月16日的轉賬截圖 本文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她提供的微信支付和聊天記錄顯示,她當場轉賬400元,取了一束花及贈品花瓶,并于4月23日到店取了第二束花。
5月19日晚,她在微信上跟店家提出次日去取花,但店家未答復。她稱,次日,她早上進店取花時,店員聲稱“520”節日期間價格翻倍,要再支付300元,才能取花,這被倪女士拒絕。她認為花店坐地起價,要求全額退回此前支付的400元。
店鋪回應:未對特殊節日進行約定
5月24日,澎湃新聞與該花店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系,對方稱,雙方當時是口頭協議,未對特殊節日進行約定。在諸如“520”等節日期間,鮮花進貨成本會有所上漲。5月20日早上,店員確實有讓倪女士加價的行為。但事后,他和涉事店員確認時得知,店員在事后準備好了花,但是倪女士沒來取走花。
對此,倪女士表示,按照此前兩次取花的慣例,店員會微信告知花已經準備好,但此次,她未接到店員的拿花信息,所以未去取花。

倪女士與店家的部分聊天記錄
5月21日下午,倪女士來到店內協商此事未果,她報了警。在警方的協調下,倪女士和店鋪方面均表示,花店同意退回一半費用200元,但要求倪女士退回贈送的花瓶。倪女士稱,她認可這一解決辦法,但她仍希望涉事店員能受到相應處理。
律師:花店構成違約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五百四十三條,第五百六十六條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口頭協議屬于有效服務合同,雙方自愿約定包月送花服務,合同成立。但花店在未與消費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以“520”為由單方面要求加價,屬于擅自更改合同內容,已構成違約。在警方調解后,店家退回倪女士200元符合公平原則,同時調解花店要求拿回花瓶屬于雙方協商結果。在這一事件中,倪女士有權拒絕加價,并要求按原約定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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