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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為追星侮辱他人被判賠禮賠錢,教訓深刻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法典頒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第二個專題:“堅持司法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其中一起案例明確了粉絲追星中侮辱、誹謗他人應該如何定責的問題,及時回應了公眾對于“飯圈”文化治理的關切。
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并不復雜——A明星粉絲魏某舉報了B明星粉絲何某等三人發布的A明星負面內容,導致后者在微博上持續侮辱、攻擊前者。
但該案的關鍵在于何某等三人是如何被定責的。從案情看,何某等三人不僅持續發布諸如“嫌疑犯魏某”等內容,還在微博主頁、評論區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主頁鏈接。侮辱性言論造成社會公眾對魏某的評價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譽權,公布魏某隱私信息則足以使其他網友識別出案涉微博內容系針對魏某,因此最終何某等三人被判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粉絲群體必須意識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社交媒體也是社會公共空間的一部分。個別粉絲總以為在社交媒體上侮辱、誹謗他人,無非是宣泄情緒,“沒什么大不了”,但是何某等三人賠禮又賠錢的結果足以說明,任何人最終還是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千萬不要有任何僥幸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年來“開盒掛人”的現象潛滋暗長,已經引起了廣大網友的公憤。何某等三人在網絡上公開曝光他人隱私、身份信息的行為,無疑也是對其他用戶數字人格的侵害,性質非常惡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也再次警示公眾,尤其是部分極端的粉絲群體,這么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不僅為處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治理樣本,也為治理“飯圈”文化提供了制度化的法律解決方案,有利于進一步引導網絡用戶理性發言,促進依法治理“飯圈”亂象,營造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
何某等三人已經為自己的錯誤言行付出了代價,相信他們會從中汲取教訓。而所有粉絲也應該認識到,追星雖屬個人行為,但必須建立在有邊界感、道德感的基礎上。網絡空間不是用來互撕謾罵、造謠攻擊的,一時沖動換來的可能是賠禮又賠錢,甚至是更嚴重、讓人追悔莫及的法律后果,這到底值不值得?在敲擊鍵盤、按動鼠標之前,應該認真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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