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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減少電子化行政帶來的農業生產不便?多聽意見,適時調整

農業生產離不開農業設施、道路,特別是在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將先進技術、現代裝備、管理理念等引入農業,將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覆蓋”的新階段。
2025年3月-5月,澎湃研究所研究員在上海郊區農村調研中,發現存在一些農業設施存放、農村道路現狀無法滿足農村生產生活需求的現象。基于對5個村干部、3個鎮城建口的基層管理者和1位學者的訪談,及現場走訪,本文初步揭示、剖析這一現象。
存放農用設施的工具棚,該不該存在?
田間窩棚是指農民為存放農作物、農具、設施等而建設的簡易棚屋。
早前,田間窩棚有農戶(特別是外來務農者)居住,除了占用耕地,也違規使用水電等。2012年開始,上海陸續開始“整治田間窩棚”。2014年,上海農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田間窩棚整治工作的意見》,以“塑造與上海國際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美麗鄉村形象”等。
近年來,由于土地分類管理、土地使用監管力度趨嚴,住人的以及在耕地上隨意搭建的田間窩棚已大量減少。考慮到農業生產確實需要存放農具、設施設備及物料的空間,基層政府盡可能在“整治田間窩棚”和允許農業生產設施工具正常存放和使用之間,尋求解決方案和平衡。
上海某鎮農辦主任介紹:“如果(為了)放農具、肥料,在田埂邊上、路邊,或者草地、林地、園地,只要不是耕地,切用一小塊搭一個小棚存放,是不會出什么問題的。但在永農(永久基本農田)上搭一個平方米以上就是違法用地了。”這多為農民散戶搭建的非占用耕地的“小窩棚”。
而若涉及農民合作社等的較大規模農業設施存放需求,可使用申請備案“設施農業用地”這一政策通道。2019年,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出臺《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25年上海又新發布了一版《關于優化本市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所謂“設施農業用地”就是專門用來建設一些建筑,以存放、或運作那些“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的。
然而在實行過程中“設施農業用地”申請政策,對農戶來說也有不便處。一是有時會面臨“停辦”。澎湃研究所研究員調研的5個村分布在上海2個區,這兩個區均由于各自區內有關權責分工、流程調整,或規劃等原因,導致該政策分別在近年不同的時段暫停執行。
二是設施農業用地建設要求高,成本大。另一個鎮的規建辦主任說,“正兒八經的設施農用地,可能涉及一兩千平方用地,實施這樣的一個項目,要投入大量資金,按照消防、安全等規范和技術標準進行建筑……不是所有的合作社、大戶都能承擔的。”
上海遠郊某村一農民合作社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據該村村委書記介紹,該合作社下經營有600多畝地,自2017年承包后,逐漸添置了插秧機、播種機等的機器設備,還購買了無人機噴灑肥料和農藥,有的器械購置還得到政府補貼。2023年,該合作社在臨近耕地上搭建了幾十平方米的棚屋,用來存放農機農具,因為添置多了,“東西貴,外面風吹日曬雨淋容易老化,心疼的”。但此后,數次被“衛片”(即衛星在全國范圍內拍攝的土地照片)拍到,要求查核整改。

2025年5月,上海郊區某村一農民合作社存放農具農機的棚屋。本文圖片均由周燕玲攝

上述棚屋內置放的農機、農具。
該村的村干部對這個合作社的棚屋表示理解,也嘗試過其他辦法,包括尋求“設施農業用地”申請政策通道,但被告知區里該政策“停了”。即便政策恢復,也不知道合作社會否、能否承擔相應規范化建筑資金。
澎湃研究所研究員還就此案例詢問其他區的鎮級規建管理人員,在該基層管理者看來,這屬于“工具棚”,“不違法違規”,應允許存在,因為面積小也不需要走“設施農業用地”備案。但大家都無法解決該工具棚正式、合法性問題,衛片會一直拍到,被作為疑似違規用地現象,派發到基層要求核查處理。
村道過窄,有礙生產生活,拓寬難
俗話說,“要致富、先修路”。道路的通達程度對經濟產業和人民生活非常重要,特別是在四輪汽車大量普及的今天,對農村來說也是如此。
農村公路,標準偏低、路幅偏窄,大部分路面寬度只有3.5米,難以會車。在國家公路網絡體系之外的農村道路(農村范圍內用于村間、田間道路交通運輸的道路)存在的問題則更加明顯。
澎湃研究所研究員在農村走訪時發現,大量農村道路路面寬度為2米左右,有的不及2米,不僅難以會車,連一輛車的通行都要“很小心”。

2025年5月,上海郊區某村的村道,其寬幅與路邊停放的小汽車基本相當。
農村道路狹窄已經造成村民生活不便。在一個郊區某村,村委書記告訴澎湃研究所研究員,有一戶人家門口的村道,最窄處不及2米,因為擔心年邁的老人生病,“路太窄,120車都進不來”,在村委的協調下,將門口村道拓寬了約30-40cm。但其后,該拓寬部分被“衛片拍下”,認為這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要求整改。村委只得挖掉道路拓寬部分,改填土石,以滿足整改要求,同時也能勉強行車(如下圖所示)。

2025年5月,上海郊區某村,黃色硬化道路為村道,最窄處不及2米。
村道問題也易引發基層矛盾。另一個村的村委書記說起他親歷的一件事。一村民將一處村道擴寬“幾平方米”,以便這條僅夠單行的路能夠在某段“會車”,但被“衛片”拍下。上級部門要求村委拆除。村委趕往處理,卻被“老百姓圍住,不讓動”。
村道拓寬難,除了資金、標準等難點外,還至少面臨兩個限制:
第一,村道拓寬不得占用耕地。自然資源部2021年發布的《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明確: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即“永農”)建設農村道路的,判定為“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同時,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落實耕地“進出平衡”。這也是前述案例擴寬村路被拍“衛片”的政策依據。
第二,村道拓寬缺乏規劃依據。有的農村道路兩邊不涉及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但其拓寬缺乏合法流程支持,即便申請也難以獲批,存在政策空白。據前述鎮農辦主任介紹,所有的建設項目(包括道路)須以規劃為依據和前提,而農村原本就沒有規劃道路,除非有“高標準農田”之類的項目提供規劃,但這類項目不是普遍的。
電子化行政下如何實現利益協調
上述農用設施棚和村道,都屬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基本設施,同時也是近年國家對鄉村趨緊的規劃使用和管制(特別是“衛片執法”)過程中,較多引發糾紛和爭議的領域。
衛片執法,指通過衛星遙感等技術可以將一個地區的土地、礦產利用情況形成衛片,將該地區同一地域前后兩個不同時期的衛片進行疊加對比后,反映出該地區土地、礦產利用變化情況,對發生變化的地塊逐一進行核查,重點是檢查新增建設用地/礦情況,發現和查處違法用地/礦,督促整改查處,對違法用地嚴重的市、縣開展約談、問責等。
近年來,由于“糧食安全”的重要性不斷升級,也因隨技術力量的豐富和完善,中央利用“衛片執法”手段直接且強勢地介入到農村日常生產生活,且還在不斷強化。正如上海一遠郊村委書記發現的,“這兩年(‘衛片’)拍得特別詳細、頻繁,我這里每月要有十幾個單子。”
同時,國家規劃較多側重于耕地保護,但對農業生產系統中的人的活動、農業設施工具使用缺乏系統考慮和合理支持。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行政法學專家凌維慈認為,以耕地保護為目的土地利用規劃是自上而下“計劃式”的,衛片則是保障其實現的執法監測手段。衛片執法作為一種“自動化行政”,往往會將行政裁量壓縮到極小,“最大的問題是無法應對現實社會中的各種各樣的情形”,同時由于要不斷“核查、走很長的流程”,“社會成本也會很高”。但在既有體制不變的情況下,中央要實現糧食安全、生態安全等國家目標,這似乎也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
至于衛片執法引致的國家(公共)和個體之間權利、利益的沖突,凌維慈認為,應正視衛片監測只是土地管理部門執法的輔助工具,不能直接作為認定違法和處罰的依據。此外,我國的城鄉規劃尤其是村莊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需要完善“意見聽取”等“綜合協調各方利益的程序”,設置一些便于基層操作的申訴、反饋、或調整等利益再互動協調的機制。
澎湃研究所研究員認為,這可能是衛片執法可待優化的方向,即在規劃前注重“意見聽取”,規劃后優化自下而上的、可行性的反饋調整機制,以更好協調各方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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