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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保代遭“資格罰”:歸入暫停業務類名單,涉及6家券商
又有8名保薦代表人(保代)被歸入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
5月23日,中證協官網顯示,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目前共有15位保代在列,相較于此前名單,新增了8名保代的信息,涉及6家券商,分別為申萬宏源承銷保薦的吳杏輝,國元證券的馬志濤、徐明,財信證券的蔣序全,廣發證券的李佳佳,東吳證券的王新、張琦,中金公司的趙善軍。
需要指出的是,財信證券的蔣序全和廣發證券的李佳佳,在紫鑫藥業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存在違規行為時,執業機構均在東吳證券。

具體而言,處罰涉及的保薦項目方面,中證協官網資料顯示,申萬宏源承銷保薦的吳杏輝涉及國宏工具系統(無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宏工具”)的IPO項目。
3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國宏工具項目保薦代表人吳杏輝、雷晨予在發行上市申請過程中,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決定,對申萬宏源承銷保薦予以通報批評,對吳杏輝、雷晨予以6個月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國元證券的馬志濤、徐明均涉及安徽安芯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芯電子)的IPO項目。
2月25日,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經查明,保薦人馬志濤、徐明相關核查工作存在重大缺陷,作出的核查結論與事實明顯不符。上交所決定,對國元證券予以通報批評,對馬志濤、徐明予以6個月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財信證券的蔣序全、廣發證券的李佳佳,在東吳證券任職時,參與了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紫鑫藥業”)的非公開發行。
1月2日,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東吳證券在為紫鑫藥業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含持續督導)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對于東吳證券上述違規行為,蔣序全、李佳佳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決定,對東吳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針對紫鑫藥業項目,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6.80萬元,并處以413.60萬元罰款。對蔣序全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李佳佳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東吳證券王新、張琦均涉及國美通訊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美通訊”)的非公開項目。
1月2日,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東吳證券在為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承銷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審慎核查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出具的《發行保薦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對于東吳證券上述違規行為,張琦、王新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決定,對東吳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針對國美通訊項目,沒收保薦業務收入94.34萬元,并處以1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業務違法所得471.70萬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張琦給予警告,并對保薦執業行為和承銷執業行為分別處以50萬元、20萬元罰款;對王新給予警告,并對保薦執業行為和承銷執業行為分別處以50萬元、20萬元罰款。
中金公司的趙善軍則涉及上海國微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思爾芯”)的IPO項目。
2024年12月20日,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金公司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對于中金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思爾芯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決定,對中金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2024年9月20日,中證協發布《關于修訂<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的決定》,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強化對保薦代表人的聲譽約束。并在A、B、C三類名單基礎上新增一項D類(暫停業務類)名單,旨在進一步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強化對保薦代表人的聲譽約束。
據悉,D類展示的是資格罰,采取動態更新機制,并非固定名單,罰畢就會離開榜單,主要與保代被具體采取的監管措施以及其期限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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