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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表接錯線鄰居鬧糾紛,這些法律要點要記牢
交了幾年電費,突然發現錢都替鄰居交了?
廣西南寧某小區的寧某和蘇某,就因為電表接錯線,從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居,變成了法庭上對峙的 “冤家”!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遇到這種 “意外之財” 不還,真的沒事嗎?
今天就帶大家一探究竟!

電表接錯線鄰居鬧糾紛!法院:不當得利!這些法律要點要記牢
案件介紹
電表 “鬧烏龍”,鄰居變 “債主”
在南寧市武鳴區某小區,寧某把 303 號房出租給了王某,隔壁 302 號房住著蘇某。原本相安無事,直到 2024 年 5 月,兩家都覺得電費不對勁:明明沒怎么用電,電費卻高得離譜!
向供電所反饋后,結果讓人傻眼 —— 兩家電表居然接錯線了!這下可好,多年來兩家的電費一直交錯了。寧某一核算,發現自己竟然多替蘇某交了 9936.89 元電費!他多次找蘇某協商退款,可蘇某卻認為:“電表又不是我裝錯的,要退錢也該找供電公司,和我沒關系!”
協商無果,寧某一氣之下把蘇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拿回這筆 “冤枉錢”。一場因為電表接錯引發的鄰里糾紛,正式拉開帷幕!
案件爭議
法庭上的 “攻防戰”
原告寧某:這筆錢必須還!
寧某在法庭上理直氣壯:“供電所都核算清楚了,蘇某實打實少交了 9936.89 元電費!我多次找他協商,他卻耍賴不還,這就是不當得利!” 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寧某拿出了供電所出具的《錯繳電費情況說明》、兩家的電費繳費記錄和銀行流水,證據鏈完整,有理有據。
被告蘇某:這事和我沒關系!
蘇某卻覺得自己很冤枉:“電表接錯又不是我的錯,我一直按電表編號和姓名正常繳費。就算有錯,也該供電公司處理,憑什么讓我還錢?” 蘇某認為,自己和寧某之間根本不存在電費糾紛,更不構成不當得利。
案件結果
法院判決:“意外之財” 不能貪!
法院經過仔細審理,認定蘇某構成不當得利!理由很簡單:寧某確實多替蘇某交了 9936.89 元電費,有供電所的說明和繳費記錄為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沒有合法依據取得利益,還讓他人受損,就屬于不當得利,得利方必須返還!
不過,庭審中寧某也承認,蘇某曾幫他交過 2024 年 5 - 7 月的電費,共計 318.56 元。這筆錢該扣就得扣!最終,法院判決蘇某返還寧某 9618.33 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
案外說法
遇到 “不當得利”,該怎么辦?
對 “得利方” 說:
做人做事,誠信為本!收到不屬于自己的錢或物,主動聯系對方歸還,避免惹上官司。
對 “受損方” 說:
保留證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繳費憑證等,能證明損失的材料都要留好;
先協商:友好溝通,嘗試私下解決;
走法律途徑:協商不成,及時向法院起訴,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電表接錯線的糾紛,看似是一件小事,卻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不當得利不可取,誠信守規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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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 “不當得利”,你遇到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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