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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一企業將消防安裝工程肢解發包,廣東住建廳:罰款逾五萬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5月16日公布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廣東韶關市一企業將工程項目的消防安裝工程肢解發包,被處以50724.82元罰款。
處罰決定書顯示,韶關市匯洋置業有限公司在組織“匯洋·威尼斯花園(B座)”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將該項目的消防安裝工程肢解發包給福林達(廣州)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以上事實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40202202009250101)、《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ZZJ-2021-40)、《匯洋·威尼斯(B座)消防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編號:20240529)、該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和相關人員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并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2020年版)B301.55裁量基準,韶關市匯洋置業有限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檔次從輕,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對該違法行為作出處以涉案《匯洋·威尼斯(B座)消防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編號:20240529)工程合同價款(人民幣10144964.23元)的0.5%,即人民幣50724.82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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