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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莊是否在他重建的杜甫草堂住過?

2025-05-19 11: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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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杜甫草堂

唐朝末年,韋莊來到成都。因仰慕杜甫,他特意到成都西郊的浣花溪畔尋訪杜甫故居。此時距杜甫離蜀那一年,已經一百三十七年了,杜甫草堂僅存遺址。為了紀念杜甫,韋莊便在原址上重建了一座茅屋。那么,韋莊是否在他重建的杜甫草堂住過呢?這個問題有必要探討一下。

之所以想到這個問題,是因為突然意識到,認為韋莊在杜甫故居原址結茅而居的觀點比較常見。譬如,曹麗芳的論文《韋莊〈菩薩蠻〉“洛陽城里春光好”新解》(《名作欣賞》2005年第2期)就提到,韋莊在杜甫草堂舊址結茅而居。再如,2024年5月17日《新華每日電訊》有一篇文章,是根據葉嘉瑩的講授整理的,題為《深情曲處偏能直,解會斯言賞最真——韋莊其人及溫韋詞風之差異》,該文也提到,韋莊重建杜甫草堂后,就定居于此。另外,殊春2022年6月1日在百度百科的“TA說”發布的《杜甫離開一百多年后,又一個詩人住進了草堂》,蘭畦蕙畹2025年2月20日在微信公眾平臺發布的《唐詩日讀——韋莊》,都持相同觀點。就連非常權威的《杜詩學通史》(唐五代編,張忠綱著)也認為:“韋莊入蜀依王建,為其掌書記。第二年即在杜甫草堂舊址結茅而居。”

我感到疑惑的是,此類觀點的依據是什么呢?據我所知,韋莊之弟韋藹,將韋莊的詩編為《浣花集》,并在《浣花集序》中說:“(韋莊)浣花溪尋得杜工部舊址,雖蕪沒已久,而柱砥猶存。因命芟夷,結茅為一室,蓋欲思其人而成其處,非敢廣其基構耳。”《浣花集序》并沒有關于韋莊入住重建后的杜甫草堂的記述。

不過,上述關于韋莊在杜甫草堂舊址結茅而居的說法,應該不是空穴來風,有的論者提到的雖未說明出處,但加有引號的“遂定居焉”“遂誅茅重作草堂而居焉”,似乎是出自古代文獻。

經過一番苦苦尋覓,終于發現了“遂定居焉”的源頭。原來,“遂定居焉”并非出自古文獻,而是出自現代著名學者龍榆生的《唐宋名家詞選》。書中有一大段用文言寫的韋莊的“傳記”,其中寫道:“昭宗天復元年(九〇一),再入蜀,王建辟為掌書記。莊時年六十六歲。尋以起居舍人召,建表留之。二年,于浣花溪尋得杜工部草堂遺址。雖蕪沒已久,而砥柱猶存。因命弟靄,芟夷結茅為一室,遂定居焉。三年,靄為編次歷年所作詩,題曰《浣花集》。(參考韋靄浣花集序)”至于“遂誅茅重作草堂而居焉”這句話,應該是今人對有關原文的改寫,并無出處。

雖然“遂定居焉”的源頭找到了,但是這個源頭是有問題的。盡管龍榆生先生在詞學方面是大師級的人物,然而他的這篇韋莊傳記中的一些表述是值得商榷的。既然他自己已經注明所參考的是韋靄《浣花集序》,那么可以認為,“遂定居焉”的說法并無根據,屬于想當然。因為《浣花集序》只是說韋莊“結茅為一室”,意在紀念,并沒有提韋莊在此居住。退一步說,即使韋莊在此住過,也只能是短暫的居住或者偶爾住上幾天,談不上“定居”。杜甫草堂的條件畢竟有限,再說,韋莊當時還擔任著要職,他在成都城內,應該是有官邸的,放著官邸不住,卻搬到成都西郊自己重建的杜甫草堂去住,別的不說,單是在西郊草堂與成都城內的官署之間來回奔波,就非常不便。因此,“定居”的說法,難以成立。

再如,把“柱砥猶存”說成“砥柱猶存”,也是不妥當的。“柱砥”與“砥柱”,差別太大了。時隔一百三十多年,說“柱砥猶存”,符合常理;說“砥柱猶存”,就不合常理了。另外,把“因命芟夷,結茅為一室”說成“因命弟靄,芟夷結茅為一室”,恐怕是曲解了原文。以韋莊當時的身份,他吩咐一聲,自然會有人去落實,何勞其弟韋藹去辦?

其實,龍榆生先生關于韋莊在重建的杜甫草堂定居的說法還不是最早的,再往前查,又查到了清人吳任臣所著史書《十國春秋》。由于陰差陽錯的原因,《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中均無韋莊傳,到了清代,《十國春秋》問世,始有其傳。《十國春秋》中的《韋莊傳》提到:“又有《浣花集》五卷,乃莊弟藹所編,以所居即杜氏草堂舊址,故名。”意思是,韋莊就住在他重建的杜甫草堂。我認為,吳任臣所說的“所居即杜甫草堂舊址”,來源于前人筆記中小說家言性質的個別記述,并沒有可靠的文獻依據。假如韋莊真的在他重建的杜甫草堂住過,韋莊之弟韋藹作《浣花集序》時必然要提及,怎么會只字不提呢?

總的來說,所謂韋莊“結茅而居”“遂定居焉”之類的表述,都可以看作是脫離原始文獻的想當然和誤傳,并不是史實。就現有的有關文獻而言,判斷韋莊是否在杜甫草堂原址結茅而居,應以《浣花集序》的原文為準。

當然,關于韋莊在杜甫故居舊址結茅而居的說法,如果僅僅作為一種推測來看待,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韋莊身處晚唐亂世,有過與杜甫相似的漂泊流離的經歷,對杜甫的人格及詩篇,能夠在思想和情感上產生強烈的共鳴。雖然韋莊在自己重建的杜甫草堂定居是不現實的,也無此必要,但是假如韋莊偶爾在此處住上幾天,卻是理所當然的。住在這里,在想象中與杜甫朝夕相處,促膝談心,當是一種非常難得的人生體驗,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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