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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任意解除影片策劃合同要求退還服務費賠償利息損失,如何獲得支持?
【原創】文/汐溟
影片委托策劃合同簽訂后受托方依約提供策劃服務,委托方非因受托方原因解除合同,要求受托方退還服務費并賠償利息損失,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如何才能獲得支持?

約定
甲公司計劃籌備拍攝電影,乙公司系影視策劃公司,2022年3月3日,甲、乙簽訂《影片委托策劃合同》,約定甲委托乙為其影片提供策劃服務,按照甲的要求,為影片提供創意策劃、指導和管理服務。服務費200萬元,分三期支付,簽訂后5日內支付第一期服務費50萬元,第二期服務費50萬元自開機前3日支付,影片殺青后3日內支付100萬元。此外,合同明確約定,合同性質為委托合同性質,雙方之間不構成除委托之外的任何法律關系。

履行
簽約后,甲依約支付首期服務費50萬元,乙也按照甲的要求為其提供策劃服務。2022年3月13日,甲通知乙,因影片投資方撤資,影片項目取消,合同終止。
爭議
甲要求乙退還50萬元服務費并賠償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
問題
甲對乙提出上述請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如何才能獲得支持?

評析
合同簽訂后,甲行使解除權同時提出足額退還服務費并賠償利息損失的請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甲的前述兩項請求中,賠償利息損失是損害賠償請求權,足額退還投資款是恢復原狀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

對此,首先,無論是履行期間的違約責任還是解除后對合同的清算責任,損害均以相對方違約為條件,若無違約行為,自無損害的發生,一方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缺乏依據。該案中,甲并未主張乙存在違約行為,事實上,乙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策劃服務,并無違約行為。甲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影片投資方撤資,系其自身原因,與乙無關。因此,甲提出損害賠償主張缺乏法律依據,賠償利息損失的要求無法得到支持。若退還全部服務費的主張系損害賠償性質,同樣不能成立。其次,關于足額退還全部服務費是否為恢復原狀請求權。合同解除后能否恢復原狀應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確定。涉案合同簽訂后,甲支付了首期服務費,乙也提供了策劃服務,雙方均已履行合同義務;涉案合同系委托性質,并非一次性給付合同,而是繼續性合同,甲解除合同之前,合同已經履行一定的期限。據此,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性質,合同無法恢復原狀。故此,退還全部服務費若為恢復原狀請求權也缺乏依據。

綜上,甲若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五百七十七條為法律依據提出退還服務費并賠償利息損失的主張,不能成立。
但是,本文認為,根據合同性質及履行程度,甲可以援引其他法律依據,變更權利主張。涉案合同約定,甲委托乙為其影片提供策劃服務,且明確合同具有委托性質。甲非因乙違約而解除合同,行使的是任意解除權,任意解除權通常應以法律明確規定為條件?!睹穹ǖ洹返诰虐偃龡l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依據該條規定,甲有權行使任何解除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對乙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范圍包含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直接損失是乙在履行期間應得的服務費,可得利益是預期的可得利益。因乙已經為甲提供策劃服務,故有權取得一定的服務費,但項目在初始階段即取消,甲已付的50萬服務費存在高于乙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可能。因此,雙方應該對合同進行清算,估算出乙履行期間應得服務費和可得利益價值,若低于50萬元,則對低于的部分基于公平原則作退還處理。若依前述法律條款為依據,甲的主張存在被支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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