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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重整方案通過,正式進入重整計劃執行環節

金科 視覺中國 資料圖
5月11日晚間,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金科,000656.SZ)公告稱,重慶金科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重整計劃,且重慶市五中院分別于5月10日及11日裁定批準金科股份及重慶金科的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
也就是說,金科股份司法重整正式進入了執行環節。
本次重整,金科股份及重慶金科重整涉及的債務規模達1470億元,債權人數量超8400家。在《金科股份重整計劃》的債權受償方案中,金科股份籌措并窮盡所有資源用于償債,通過設置補充分配機制以及足額預留償債資源,提升債權清償率。
一是在股票資源層面,為保持資本公積轉增股數的平衡,結合投資人的控股需求,轉增52.94億股中的22.94億股已是可用于償債的臨界值;二是在投資人資金層面,對于重整投資總價款為26.28億元,除法定須償還的職工、稅款及基本的未來經營發展等資金外,投資人已將全部投入資金用于償債;三是為金科股份全部負債足額預留償債資源,且預留不視為清償,并不影響債權人向其他還款義務人主張債權,在償債資源預留期屆滿后進行補充分配。
在資產優化調整方案中,通過區分保留及非保留的項目公司優化資產結構,最大限度為債權人提供償債資源。一是夯實重整后上市公司所必需的財產,促使抵債股票保值增值,使“以股抵債”的債權人共享未來“新金科”的發展收益;二是將非保留的項目公司置入服務信托作為償債資源,通過由金科方作為資產管理服務機構整體管理,避免“一托了之”,保障項目生產運營穩定有序以及順利完成保交樓任務,最大化提升信托財產價值,使受領信托受益權份額的債權人實現資金回收。
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償債能力分析報告,截至評估基準日,金科股份如實施破產清算,假定全部有效資產能夠按照評估清算價值533607.08萬元變現,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擔保財產變現所得將優先用于償還有財產擔保債權,剩余其他資產變現所得在依次支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后,向所有普通債權人進行分配,則預計金科股份在破產清算狀態下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約為3.02%。
在重整狀態下,按照重整計劃確定的債權清償方案,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獲得全額清償;有財產擔保債權將在擔保物價值范圍內優先受償,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和5萬元以下的普通債權獲得100%清償,債權金額為100萬元的普通債權首次分配綜合清償率預計為22.36%。
根據《金科股份重整計劃》中對模擬清算狀態下的清償率與重整狀態下清償率的對比,反對重整計劃的債權人在重整狀態下的清償率高于其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原可獲得的清償率,該重整計劃不損害各表決組中反對者的清償利益。
重慶五中院認為,重整計劃草案應當詳細、明確,既要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具有合法性,也要符合公司經營實際具有可行性。
金科股份重整計劃具有可行性。
一是債權人層面。金科股份重整計劃草案能夠獲得各表決組高票通過,表明其符合絕大多數債權人的核心利益訴求,具備完善的利益平衡機制,充分體現其公平性與可接受性。二是投資人層面。在“優質民營資本+央企AMC+地方國資”的強勢投資人組合帶領下,未來新金科有希望成功打造為以提升盈利能力、資產價值和流動性為核心,聚焦強盈利能力和高投資回報的不動產綜合運營商。三是債務人層面。作為大型上市房企,整個重整期間,金科股份始終保持企業基本面穩定,積極推進包括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在內的各項重整工作,積極響應“保交房、穩民生”的政策導向,努力保障生產經營,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與經濟秩序發展。
根據重整計劃安排,本次重整中,償債資源主要為重整投資人受讓轉增股票所支付的現金投資款、轉增股票、設立信托后信托受益權。截至目前,投資人已經足額繳納第一期履約保證金。從管理人對投資人的調查情況判斷,投資人能夠如期投入資金的可能性較大。關于管理人的監督期限問題,管理人的監督期限應當與破產服務信托的期限一致,而不僅局限于重整計劃執行期限。現已監督管理人,經債務人金科股份認可,將該重整計劃第八章二、監督期限的內容修改為:“重整計劃的監督期限為8年,自重慶五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計算。”
綜上,金科股份重整計劃整體能夠以債務人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為依托,以投資人注入優質資源為保障,以債權人清償利益保護為原則,有效兼顧、平衡了各方利益,能夠發揮重整的拯救作用,具備可行性。
此外,針對部分債權人提出,雖然目前未發現原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因違法違規行為對上市公司金科股份造成損害,但不排除將來發現重整計劃批準前原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有前述行為,追回的財產應該分配給債權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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