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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談法院就“行人相撞案”道歉:執法公正,普法莫拉開“距離”
好好走著路,與前方突然轉身往回走的路人相撞。前方行人被撞骨折,有十級傷殘鑒定書。后方行人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被法院判賠7萬元?
近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在普法鏡頭中提到的這起案例,引發輿論熱議。“保持安全距離”的走路“新規”,令網友百思不得其解。據央視新聞報道,李滄區法院最新回應,普法中關于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的表述錯誤,事實是“緩慢轉身站住”;關于被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表述不恰當,應是“從后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情況”。法院同時提供了事發現場視頻,并向公眾道歉。

視頻截圖
差之毫厘,謬以千里。“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釋法說理,與公眾對交通安全的理解大相徑庭。公眾基于涉事法官失實、失準的事故表述,質疑判決的合理性,無可厚非。“走路保持安全距離,否則違法”,雖然是一句調侃,但也說明公眾對判決帶來的擔憂。好在李滄區人民法院以視頻為證,及時還原了事件全貌,糾正了錯誤表述。基于事實證據的責任劃分和邏輯推演,顯然更能讓公眾理解和信服。積極回應公眾關切,并公開檢討道歉,體現了法院不護短的態度,是對普法差錯的及時糾偏;最新回應也是對原案例的又一次普法,每個人在公共空間中的行為活動,應以尊重他人安全為基本前提。
近年來,很多法官講述的普法故事深受歡迎。這起普法烏龍則給普法者提了個醒,普法可以講故事,但情節和判決理由不能違背常情常理;普法形式需要創新,通俗易懂的語言或可降低公眾對法律條款的理解門檻,但法律用語含糊乃至扭曲事實的表述必會消解法律的嚴肅性,甚至破壞司法的公信力。一次不規范表述的破壞力,或許頂得上一次不公正的判罰。
無論是執法還是普法,都是公平正義的化身。以案說法容不得法理和事實的疏漏,白紙黑字法律條文容不得差錯。去年3月,浙江省諸暨市法院一份刑案判決書出現多處低級錯誤,其中最離譜的是把一筆借款多寫了一個“萬”字,同樣引發輿論風波。法律工作是包含事實核查、程序糾錯、溝通反饋的動態過程;司法的權威,既建立在嚴正的判決之上,也需要嚴謹的司法表述;同時,還需要對錯誤表述及時修正。只有盡最大努力向公眾展現法治誠意,才能最大程度維護法律威嚴。
普法工作水準高低,直接關系能否正確引導公眾行為,容不得“想當然”的隨意發揮。當地法院的最新回應,算是一堂對“普法”的普法課。執法嚴明公正,普法莫拉開“距離”;普法的一言一行都契合法治精神,才能讓法律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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