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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的效力問題解答:無效與可撤銷情形解析
2023年某知名家族信托被法院判決無效,涉及資產超5億元!信托不是"保險箱"?簽合同時的一個疏忽,可能讓精心設計的財富規劃變成"空中樓閣"。今天吉坤李邁律師帶你深挖《信托法》核心條款,揭秘讓信托合同失效的致命雷區。

信托合同簽了就能高枕無憂?吉坤律所信托律師李邁主任:這6種情形可能讓你"血本無歸"!
真實案例:這些信托為何被判無效?
1、"假離婚"信托被擊穿(2022浙江案例)
夫妻為逃避債務設立信托,法院認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2.3億資產被強制執行。
2、代持股權信托遭撤銷(2021最高法指導案例)
上市公司高管通過信托代持股份,因違反《證券法》強制性規定被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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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6種情況,信托合同無效:
1??信托目的違法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信托目的決定著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若信托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如以實施犯罪為目的設立信托,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那么該信托合同無效。因為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信托行為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自然也受此約束。
2??信托財產不能確定:信托財產是信托行為的載體,設立信托必須具有確定的信托財產,且要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以及受托人固有的財產相區別。若信托財產不確定,受托人就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和處分,受益人的權利也難以實現,信托關系缺少聯結的紐帶,信托合同無效。
3??委托人以非法財產設立信托: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如果財產屬于委托人非法所有,如貪污、受賄所得等,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如武器、彈藥等,以及限制流通且未經批準的財產,以此設立信托,該信托合同無效。
4??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托:訴訟或討債本是涉及雙方當事人的事情,若以此設立信托,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相關活動,會使事情復雜化,不利于糾紛解決,且有鼓勵訴訟之嫌。所以,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的信托無效。不過,如果信托是因其他目的設立,受托人為實現該目的而進行訴訟或者討債行為的,則不影響信托的效力。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受益人是享受信托利益的人,是信托合同的重要當事人。在私益信托中,需明確載明具體的受益人;公益信托中,應載明受益人的范圍。若沒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信托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信托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是一個兜底條款,以便與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協調。除了《信托法》明確列舉的上述五項情形外,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托無效規定了其他情形,也會導致信托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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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類信托合同可撤銷:
1??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若第三方實施欺詐行為,合同相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同樣有撤銷權。比如,受托人故意隱瞞信托財產的真實狀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誘使委托人簽訂信托合同,委托人發現后可依法行使撤銷權。不過,若受欺詐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合同將維持有效。
2??脅迫:一方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信托合同,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脅迫是指以給他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例如,以威脅委托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為手段,強迫委托人簽訂信托合同,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可被撤銷。受脅迫方應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合同視為有效。
3??重大誤解:如果當事人對信托合同的重要事項,如信托目的、信托財產的性質和范圍、受益人的權利等存在重大誤解,導致其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實,那么誤解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例如,委托人誤將一項不存在的財產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或者對受益人的受益方式產生重大誤解,都可能影響合同的效力。
4??顯失公平:當信托合同的內容明顯對一方當事人有利,而對另一方當事人嚴重不利,導致雙方的權利義務嚴重失衡,違反公平原則時,受損害方可以請求撤銷合同。比如,受托人利用委托人缺乏經驗或處于困境,簽訂了一份使受托人獲取巨額利益,而委托人利益嚴重受損的信托合同,委托人可主張撤銷。

信托合同簽了就能高枕無憂?吉坤律所信托律師李邁主任:這6種情形可能讓你"血本無歸"!
信托合同的效力認定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涉及到多種情形。當事人在簽訂信托合同時,應謹慎審查合同條款,確保合同的有效性,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一旦發現合同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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