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大慶市大同區人民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5項之規定,現向社會公開懸賞,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協助法院拘傳被執行人到案的,懸賞人承諾給付10000元懸賞金。

被執行人:高龍,男,1985年01月11日出生,漢族
戶籍地:黑龍江省大慶市肇源縣肇源鎮滿江紅街7委34組33號
執行依據:2024黑06民終1376號
執行標的:726187.29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懸賞獎金:10000元
舉報電話:15774597082
本院督促被懸賞人得知本懸賞公告后主動聯系法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特別說明:
1.嚴禁使用不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兩個以上舉報人對同一線索進行舉報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共同獲得,自行分配。舉報的時間以本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2.任何公民、組織不得將以上被執行人的名單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當途徑。非法使用該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
(一)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
(二)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
(三)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
(四)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信息舉報的;
(五)法院工作人員或者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
(六)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近親屬的;
(七)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的;
(八)對同一財產后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登記時間為準;
(九)舉報時本院已經執行完畢的,以及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屬于其他不應支付懸賞金的情形。
原標題:《大同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