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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通報去年知產領域司法保護狀況:審結民事一審案件4847起
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來臨前,海南省高院4月25日上午召開海南法院知識產權宣傳周新聞發布會暨知識產權保護座談會。
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夏君麗在通報海南法院2024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時表示,2024年,海南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4386件,同比上升4.55%;刑事一審案件26件,同比下降7.14%,行政一審案件5件。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發布會上了解到,民事案件中競爭類案件增速較快,同比上升134.88%。發布會上,海南省高院還發布了去年9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2024年,海南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4386件,審結4847件(含舊存),同比上升4.55%、28.36%;二審案件220件,審結256件(含舊存),同比下降48.6%、33、16%。新收刑事一審案件26件,同比下降7.14%,審結26件(含舊存)。新收行政一審案件5件,審結4件。
案件呈現四個特點,一是矛盾糾紛源頭化解成效明顯,全省知識產權民事案件調解率23.52%;二是著作權糾紛占比較大,占一審新收民事案件的54.42%;三是專利糾紛和競爭類案件增速較快,競爭類案件同比上升134.88%;四是涉外案件侵害商標權糾紛占比較高,在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侵害商標權糾紛占比81.82%。
發布會上,海南省高院通報了包括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與海南省住建廳、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及第三人廣某公司行政壟斷糾紛案在內的9件2024年度海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與海南省住建廳、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及第三人廣某公司行政壟斷糾紛案
基本案情:
海南省住建廳等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規定在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標活動中實施“機器管招投標”系統,并印發通知推行涉案系統。
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稱《措施》使得“機器管招投標”系統可以記錄投標人軟硬件的所有信息,建設該系統的廣某公司可以通過系統收集競爭對手計價軟件的敏感信息。為部分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造成排除、限制競爭,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的后果。故訴請法院確認海南省住建廳、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實施“機器管招投標”政策措施的行為違法;對《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與公平競爭審查等。
裁判結果: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主張的涉及其公平競爭權的競爭并非參加招投標競爭建設涉案“機器管招投標”系統機會的競爭,而是就涉案系統而言更為下游的可供第三方使用的工具軟件(例如計價軟件)領域的競爭,故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與建設涉案系統的行為不具有利害關系,不具有行政訴訟原告資格,裁定駁回其起訴。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二審認為,建設涉案系統的行為為可訴行政行為,但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與建設涉案系統的行為不具有利害關系。并認為,實施涉案系統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的受案范圍。如果廣某公司在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后進一步濫用該地位,則可依法另行追究。據此維持一審裁定。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對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措施是否為可訴行政行為及如何認定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相對人,是知識產權及競爭審判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
該案裁判將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護的權益,作為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體資格的重要標準,對于厘清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問題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同時,“機器管招投標”系統系海南省的重大制度集成創新成果,該案的妥善辦理,保障了自貿港重點項目建設,有力助推海南清廉自貿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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