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兩高”發布侵犯知產犯罪司法解釋:降低部分犯罪入罪門檻
“兩高”更新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司法解釋,涉及商標、假冒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犯罪的相關規定。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介紹,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審判、檢察職能,2013年至2024年間,提起公訴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91萬件,審結一審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46萬件。
“當前,知識產權領域侵權易發多發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犯罪行為呈現新型化、復雜化、高技術化等特點,社會各界創新創作主體對加強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需求日益強烈。”陶凱元表示,《解釋》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是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一次全新的系統性解釋,吸收、整合了此前三部相關司法解釋的有效規定,同時廢止了前三部司法解釋,以便于司法實踐操作,有效規范刑事案件辦理,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前述《解釋》共31條,具體分為五部分:一是商標犯罪相關規定。《解釋》對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同一種商品、服務”“相同商標”“注冊商標標識”等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釋基礎上,增加規定了假冒服務注冊商標等商標犯罪的入罪標準。
二是假冒專利罪相關規定。《解釋》規定了“假冒他人專利”的具體情形以及假冒專利罪的入罪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了入罪門檻。
三是著作權犯罪相關規定。《解釋》對爭議較大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等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規定了著作權犯罪的入罪標準。
四是商業秘密犯罪相關規定。《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盜竊”“電子侵入”等不正當手段的認定標準,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的具體規則,明確了損失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認定標準。
五是知識產權犯罪共性問題的規定。《解釋》進一步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共同犯罪、從重從輕處罰、罰金適用、單位犯罪、沒收和銷毀等適用標準以及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銷售金額等的具體認定規則。
陶凱元表示,《解釋》關于知識產權犯罪的入罪標準主要沿用原有司法解釋的規定,降低部分犯罪入罪門檻,從源頭上遏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凸顯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理念。同時,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設置從重、從輕處罰條文,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確保罪責刑一致。
《解釋》還對“標識數量”“違法所得數額”等實踐中爭議較大問題進一步明確標準,確保相關刑法規定得到切實有效實施。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