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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超8.22億,李鵬新一審被判死緩
4月22日,寶雞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受賄案,對被告人李鵬新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
澎湃新聞編輯 胡寶秀 素材來源 央視新聞、長安街知事
責任編輯:沈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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